6.原则
还有另外一个过失阻止或者误引人们追求知识。我也谈到过一些,但是还有必要在这里再提一下。我们可以彻底检查这个过失,找出它的根源。这个过失是习俗上接受不是自明的而且常常又不很真实的原则。[1]我们常常见到在人们形成他们的意见时,根据的是构成这些基础的命题以及为了信奉这些命题而予以接受的命题,而这些基础不比这些命题具有更多的确实性和真实性。这样的一些基础是下列这类命题:我们党的创始人或者首领是好人,所以他们的信条是正确的;这是一个错误宗派的意见,所以它是谬误的;它久已为世人所接受,所以,它是正确的;或者,它是新的,所以是错的。
这些命题和许多同样的命题,决不是衡量真理和虚妄的办法,人们的概括性定出了这些标准,他们又使他们的理解能力惯于根据这些标准作出判断。这样,他们就陷入了使用这样的错误办法来决定真理和谬误的习惯。他们竟然把谬误当做确定性,并且肯定他们没有理由加以肯定的事。
自称最少运用理性的人是没有的,但是,如果他的错误的格言一经检验,他必须承认这些格言是难免有错误的,并且承认他不能容忍与他不同的一些人;可是这一点在他被说服以后,你会看到他连续使用这些格言,因而下一次有机会他又根据相同的理由再作辩论。我们难道不会认为,人们愿意欺骗自己并且把他们自己的理解能力引入歧途,而且即使在他们见到这些办法不能依赖以后,还用这样的错误办法来指导自己?可是,他们看起来并不像人们最初认为的那样可以指责;我相信有许多人用这种方法作认真的辩论,而且这样做并不是欺骗自己或者他人。他们被他们所说的内容说服了,因而认为他们的议论里含有有分量的东西,虽然对于类似的事例,他们深信其中并无有分量的东西;但是人们会认为自己是不可容忍的,而自己在别人看来又是可鄙的,如果他们竟然采纳没有理由的意见,并且坚持他们提供不出任何种类的理由作为议论的根据。真实或者错误,坚固或者不牢,心智必定要有某些基础作为依据,因而,我在另外一个地方论述过,[2]心智想到任何命题,便立刻匆匆忙忙抓住某些假说作为这个命题的基础,在这以前,心智不宁,疑虑不定。如果我们愿意按照我们本性的倾向办事的话,我们自己的性情就会影响我们正确使用我们的理解能力。
在某些重要的事情上,特别是宗教上的事情,不能允许人们总是摇摆不定;人们必定接受并且宣扬某些教义或者其他教义。一个人假装严肃地相信任何宗教的真理,而又不能说出他的信念的任何理由,或者说不出他偏爱这种或那种意见的任何道理,这是一大耻辱,否,简直是自相矛盾。任何人的心智总是背着这个包袱,这也太重了。所以,他们必须利用某些原则或者其他原则,而这些原则就是他们所具有并且能够运用的原则;说他们不是认真地被这些原则说服了,而且不根据他们能够利用的原则办事,是和经验相矛盾的。我们埋怨他们被这些原则所误引,而他们却扬言他们没有被误引。这也是矛盾的。
假使果真如此,我们就得要问:他们为什么不利用确实而无问题的原则,而宁愿依靠这类欺骗他们,并且显而易见,既可支持真理,又可支持错误的理由呢?
我对这个问题的问答是,他们不利用更好更确实的原则的理由是,他们不能利用;但是这种无能不是因为缺乏天生的能力(少数能力不足的人可以原谅),而是缺乏运用和练习。人们很少从青年时期起就习惯于严格的推理,并且很少从一长串后果中追溯任何真理所依赖的一些不显著的原则,并且观察这种依赖关系;而且经常练习的人还不习惯于这样使用他的理解能力,那么,他长大成人以后他的心智还不能使用他的理解能力,这就不奇怪了,他从未经过练习,就不会忽然能够雕刻或者设计,走钢丝,或者写得一手好字。
否,大多数人并未知觉到他们缺乏练习;他们对于这种缺乏根本一无所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他们学会了按照陈规处理他们职业里的通常事务。如果他们什么时候竟然失败了,他们会归咎于任何事情惟独不认为是缺乏思想和技能;(因为他们所知仅止于此)于是得出结论,他们完美无缺。如果兴趣或者想象使得某个课题引起他们的重视,他们对于这个课题的推理过程仍旧按照他们原有的方式进行;不管这种方式是好些还是差些,都能符合他们的性格,而且是他们所熟悉的最好方式。所以,如果他们受这种方式的指引而陷入错误,而他们的事业因此也陷入错误,他们就把错误归咎于任何偶然的事故,或者归咎于他人没有尽到责任,而不认为是他们自己缺乏理解能力。这正是人在自己身上发现不了的,也不埋怨自己的东西。不管使他的事业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总不是因为他自己缺乏正确的思想和判断。他看不到自己身上有这样的缺陷,而满足于他用他自己的推理过程足够好地进行着他的计划,或者如果不是超出他的能力之外的不幸障碍的话,他至少会取得成功。这样,他满足于自己的不足,满足于很不完善地使用他的心智,他决不设法找出改进他的心智的方法,他一辈子也想不到从确实的基础上把一长串后果之不断的联系作严密的推理。诸如大多数人承认相信的并且最为关心的诸多思辨真理,就不必用严密的推理才能弄懂并且加以澄清。在许多事例中,一个系列的后果还不够促成这种改变。一个人能够对于问题的关键作出正确的判断之前,他要把许多不同而且相反的演绎结果加以审核并且加以全盘的考虑。这在下一节里我还要谈到。那些人既看不到他们缺乏像这样的一种推理过程,也不知道怎样着手,更不知道怎样才能完成这种推理过程。那么我们对这些人能够存有什么希望呢?你倒不如让一个几乎不懂得加减乘除,又不会做三项连加的乡下佬为一个商人结账并且算出正确结余款项的数字。
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我们应当始终记得我前面说过的话。我的回答是:我们人的官能正像我们的身体一样,可以用相同的方式改进得对我们有用。你如若要一个人善于写字或者绘画,跳舞或者击剑,或者从事任何其他手工操作,双手敏捷,动作自如,假定他天生精力不足,主动性不够,动作迟缓,技能生疏,如果他已经习惯于这类手工操作,并且花了时间,费了辛苦训练他的手或者身体的其他部分会做这些动作,人们就可以对他怀有这种希望。心智也是如此;你若要一个人善于推理,你必须及早使他习惯于推理,运用他的心智观察诸多观念之间的联系并且按照这些观念一步一步地思考。没有比数学更能培养推理能力的了,所以,我认为凡是有时间和机会的人都应该学习数学,并不是要把他们培养成为数学家,而是要他们成为能够运用理性的人。[3]虽然我们都把自己称作能够推理的人,因为如果我们要想推理,我们生下来就能推理,可是我们可以老老实实地说出大自然只给了我们推理的种子。我们生下来会成为能够推理的人,但是使得我们能够推理的却是使用和练习,而且我们之所以能够推理,只是勤劳和应用促成的。所以,在人们还不习惯的一些推理方式上,凡是注意到人们所接受的这些结论的人,必定确信人们不都是有理性的。
这一点较少受人注意,因为每个人在他的私人事务中使用某一种或者另外一种推理,足够把他称作能够运用理性的人。但是,这种错误在于:在一件事情上能够运用理性的人,常常被人得出在一切事情上都能运用理性的结论。不这样想或者不这样说,就被认为是一种很不公平的人身攻击,并且是一种很无意义的指责。这是没有人敢说的话。这看起来像是一个人已堕落到失去他本性的尊严。任何一件事情上善于推理的人,如果他能够这样使用他的理解能力,他自然就有一个在其他事情上也能推理的心智,达到同等程度的力量和清晰,而且可能还要好些。这是真实的。但是,今天能够就一件事情很好地进行推理的人,然而对于其他事情却根本就不能推理,虽然或许一年以后他才能推理。这也是真实的。但是一个人的理性官能在任何情况下失败了,因而不能为他推理,我们不能说在那种情况下他是有理性的,尽管他可能花费了时间,经过练习而变得很有推理的能力。
试试那些接受教育不多的人们。他们的思想决不超过铁锹和犁头,他们的眼光也不超过白天劳动的普通苦力。拿这样一种人的思想做例子。多年来他们的思想只用在一块地域上,他们一生就局限于这个小圈子里,你会发现他们的推理能力远远不及一个天生在某一方面有能力的人。你会发现他们的结论所直接依靠的某一两个法则控制了他们的一切思想;这些法则,无论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一直是指引他们的格言。他们如果没有这些格言,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他们的小圈子和指导原则也就都完了,而他们的理解就完全迷惑不清。所以,他们立刻又把他们的老格言当做他们一切真理的基础,尽管以上所述可以表明他们的弱点,不然的话,如果他们放弃老格言,改用他们的理性,他们就把老格言和一切真理以及进一步的探究统统放弃,而且认为没有确定性这一回事。如果你要扩大他们的思想并且授予他们更加精细、更加确定的原则,他们不易理解这些原则,或者,即使懂得,也不知道这些原则可以有什么用处。从精细的原则演绎出来的东西,他们一直不习惯,因而无法处理。
那么,成人的理解能力不能改进,无法扩大的又是什么呢?我说并非如此,但是我想我可以这么说:没有勤劳和专心,什么都改进不了,扩大不成。成年人在生活的道路中已经安定了,他们不能花更多的时间,费更多的辛苦,所以很少做到勤劳和专心。凭借使用和练习以达到改进的能力就使我们回到上面我已讲过的话:只有练习才能改进我们的身体和心智,因此我们只能期望我们的理解能力通过习惯而完善起来。
美洲人的理解能力并不是生下来就都比欧洲人差,虽然我们没有看到美洲人具有像欧洲人在文理两方面那样高的成就。在一个可怜乡下佬的许多孩子当中,能够有接受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孩子比其余的孩子在能力方面有无穷的优越性。这个孩子留在家里,也就和他乡下的弟兄没有两样了。
当年轻学生的教师的人,特别是数学教师,可以见到学生的心智怎样逐步展开,而练习又怎样单独展开他们的心智。有些时候他们停滞在一个解证的某一个部分上,不是由于缺乏意志或者专心,而实际上是看不到两个观念之间的联系。这个联系对于理解能力得到更多练习的人是再也明白不过的了。成人开始学数学也是这样。由于缺乏运用,理解能力常常很明显地停滞不前,因而他自己也大惑不解。当他能够见到这种联系的时候,他感到奇怪,在十分明白的事例里当时使他停滞不前的究竟是什么。
[1]指根据前提而论证,见Essay,Ⅳ,ⅹⅹ,esp.8—10。参看关译本第712~714页。——译者注
[2]Essay,Ⅳ,ⅹⅱ,12—13。参见关译本第644—645页。——译者注
[3]洛克假定在一门学科里所获得的训练可以迁移到其他学科,或者可以概括为理智活动的原则;事实上,这种迁移或者概括只在相当狭隘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