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谬见

42.谬见

正确的理解在于发现真理并且坚持真理。这在于按照观念之间的相互肯定或者否定而知觉这些观念之可见的或者可能的一致或不一致。[1]由此可见,理解能力的正确使用和指导是——理解能力的本职工作纯粹是真理,别无其他——心智应当保持完全不偏不倚的状态。如果心智偏向任何一方,也不能超过根据知识而决定这个偏向的证据,或者或然性的偏重而使心智倾向于同意和信仰。可是我们常常发现,在任何议论当中人们可能见到作者不仅维持(因为那是合理而且合适的),而且偏向于所讨论的问题的一边。这种偏向带有希望作者的主张是正确的许多标志。如果要问我怎样发现具有这样一种偏见并且偏向一方的作者,我的回答是,观察他们怎样在他们的著作和争论中经常受到他们改变所讨论的问题的观念的影响。他们改变术语,或者把其他术语添加到原有术语上而合成新的术语。所考虑的观念就有所改变,更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从而使得这些观念之间更容易而且更近于一致,或者更加显而易见以及更大的不一致。这是一目了然的诡辩术。但是我并不认为,这种诡辩术,不管在哪里发现,并不是故意用来欺骗和误引读者。显而易见的是,人们根据这种办法用偏见和偏向欺骗他们自己。他们对于真理的爱慕,在他们偏爱一方的先入成见之下,就引导他们远离真理。偏向把引起有利观念的有利术语引入他们的讨论,最后用这种办法矫饰成清楚而明显的术语,就其本来面目而言,不过是使用了精确的决定观念,否则这些决定观念根本就不会用上。把这些虚饰的东西加在他们所肯定的议论上,把这些被认为是漂亮、流畅而优雅的解释加在他们所讨论的事物上,就是所谓受人尊重的优良写作的品质,因此很难认为我们会说服著书立说的人放弃那些颇能传播他们的意见并在世界上为他们赢得声誉的办法而采用较为枯燥无味的写作方法:严密地用同一术语指称同一观念,这种冷酷露骨的僵硬性只有凭借不可抗拒的解证来克服困难而使真理得势的数学家才能容忍。

可是,如果著书立说的人能够被说服而放弃这种较为浮泛,虽然较为婉转的写作办法,如果他们不认为用不加改变的术语和明明白白的论证而紧随真理和教诲是适当的话,那么这就关系到读者不受谬见和阿谀的欺骗了。读者要做到这一点,最确实有效的办法是先把所讨论问题的清楚明晰的观念,剥去言语,在心智之中固定下来。在争辩过程中也是这样,记取观念,忘其言词,观察作者的观念和问题中的观念怎样相连或者相离。这样做的人就能够弃置一切肤浅表面的东西。他会见到中肯的、联贯的、直接与问题有关的东西,也会见到滑过所讨论问题的东西。这就会向读者显示出这个议论里一切无关的观念以及这些观念是在什么地方引进来的。虽然这些无关的观念或许使得作者目眩,他会见到这些观念既未启发,也未增强他的推理。

虽然这是读书得益,并且免于受名人或者似是而非的议论引入歧途的最为简捷易行的办法,可是对于那些还不习惯于这种办法的人,却困难重重,使人厌倦。我们不能期望每个人(在少数真正追求真理的人们当中)都用这种方法使他的理解能力不受故意的或者至少非故意的诡辩术的欺骗,这种诡辩术暗暗地混进辩论的书籍之中。我们不能假定那些违背他们的信心而写作的人们,或者,仅次于上面这类人的是那些决心维持他们所从事的政党信条的人们,会拒斥可以有助于维护他们事业的武器,所以,我们阅读这些人的书籍要十分小心。那些诚恳地接受别人的意见并且信以为真而为这些意见写作的人以为,他们就可以沉湎于他们对于真理之大可称赞的爱慕,从而允许他们对于真理的尊重而给真理增加光彩,并且尽他们的能力用最好的言词表达出来,使得真理最易于打入读者的心智之中,并且固定在心智深处。

我们可以公正地假定大多数作者的心智状态,在上述种种当中,必定是其中之一。因此,适当的办法是,那些从所读书籍里向作者讨教的人,不应当存有那种适宜于诚恳追求真理的戒心,而且应当使得他们总是提防可能隐藏或者歪曲心智状态的东西。如果这些读者不能把纯粹的观念和字面分开,删除言语上的错误的指路明灯和欺人的修饰之词,从而理解作者原意的话,读者心中就应牢记所讨论的精确问题,在整个讨论之中对于所用术语不作丝毫的改变,不增加、不减少,也不用其他术语来代替。凡是有心这样做的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没有这种心向的人,只是把他的理解变成别人无用杂物的仓库。我的意思是指错误的、尚无定论的推论,而不是供他自己使用的真理之贮藏室。如果他有机会使用这个贮藏室,他就会发现内容丰富,对他有用。这样的人是否可以运用他自己的心智公平处理,并且正确指导他自己的理解能力,这就要靠他自己的理解能力来判断了。

[1]参见本书第27页注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