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判决

2013年11月7日,欧洲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在判决中,首先,欧洲法院指出,本案所涉的私人侦探收集的数据与充任房地产中介的个人相关且涉及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因此,这些数据系《95/46指令》第2条(a)项规定的个人数据。而协会或为协会工作的私人侦探对这些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传输构成《95/46指令》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

欧洲法院接下来分析了“依照《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欧盟成员国是可以选择规定,还是应当规定该款列明的、将个人数据处理告知数据主体这一义务的一个或多个例外”这一问题,并认定《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赋予了欧盟成员国是否规定该款列明的一个或多个例外的选择权,而没有强制欧盟成员国作出该规定。

欧洲法院之后还分析了代表协会这样的机构行事的私人侦探的行为是否包括在《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和(g)项规定的例外范围之内这一问题。欧洲法院认为,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对隐私权这一基本权利的保护,要求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减损或限制必须仅在充分必要的情况下适用。就《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和(g)项规定的例外而言,第13条第1款(d)项特别提及了一个已被明确界定的情形,即对违反受管制职业的道德规范之行为的预防、调查、侦查和起诉,而第13条第1款(g)项则特别提及了对数据主体或他人的权利与自由的保护[与13条第1款(d)项相比,该项提及的情形未被界定]。因此,首先有必要审查第13条第1款(d)项规定的例外,并确定该例外是否适用于代表协会这样的机构行事的私人侦探的行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房地产中介职业在比利时是一个受管制的职业,而协会则是一个对违反房地产中介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进行调查和报告,从而确保这些规范获得遵守的专业机构。因此,像协会这样的专业机构的活动因与《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规定的例外契合,故应为该例外所涵盖。鉴于《95/46指令》并未明确规定调查和侦查不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之方式,在此情形下,应认定该指令并未禁止相关专业机构为履行其职责而使用专门的调查者(例如私人侦探)进行该调查和侦查。因此,若欧盟成员国选择执行《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规定的例外条款,则相关专业机构及代表该机构行事的私人侦探即可援引该例外,并因此无需受制于《95/46指令》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告知义务。但是,若欧盟成员国未规定该例外条款,则依照《95/46指令》第10、11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有关告知时点的规定),相关专业机构及代表其行事的私人侦探必须将相关个人数据处理告知数据主体。

根据协会的陈述,将告知义务的例外适用于协会以及代表其行事的私人侦探为履行其职责所需。协会主张,若私人侦探必须在询问其调查的人员之前披露其身份及调查的理由,则私人侦探将不可能有效地进行活动。对此,欧洲法院认为,欧盟成员国是否认为有必要在其法律中规定《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载明的、有利于协会这样的专业机构的例外情形,应由欧盟成员国自行决定。欧盟成员国可以认定,在适用《95/46指令》第10、11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关专业机构及代表其行事的私人侦探仍拥有充分的手段侦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于此场合,执行《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载明的例外条款,从而使得这些专业机构能够履行确保职业道德规范获得遵守的职责已无必要。(https://www.daowen.com)

另外,为明确上述例外的适用范围,“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一词需予界定。对此,欧洲法院认为,鉴于某一受管制行业的准入规范构成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假扮房地产中介而违反前述准入规范的相关个人的行为所进行的调查,应为《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规定的例外情形所涵盖。

综上,欧洲法院认为,根据《95/46指令》,欧盟成员国可以规定,一个如同协会这样的与受管制职业相关的专业机构,可以单独或在私人侦探的帮助下,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包括对违反职业准入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该调查可为第13条第1款(d)项规定的例外所涵盖。

据此,欧洲法院判决,代表专业机构行事的私人侦探所从事的对违反受管制职业(在本案中为房地产中介)的道德规范的情形予以调查的行为,为《95/46指令》第13条第1款(d)项规定的例外情形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