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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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马兰达·巴拉等人系自由职业者。罗马尼亚国家税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税务局)将斯马兰达·巴拉等人申报的个人收入数据传输给罗马尼亚国家健康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健保基金),后者则基于这些数据要求斯马兰达·巴拉等人向其缴费。

后斯马兰达·巴拉等人向罗马尼亚克鲁日上诉法院(以下简称克鲁日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斯马兰达·巴拉等人主张,根据《95/46指令》的规定,本案所涉的有关其个人收入的税务数据的传输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些数据系在未获得其事先明确同意以及未向其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基于税务局和健保基金2007年订立的《内部协议》(以下简称《2007协议》)而传输,并且被用于这些数据原本处理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根据克鲁日法院提供的信息,罗马尼亚95/2006号法律授权公权力机关向健保基金传输个人数据,以便健保基金确定相关个人是否适格的被保险人。这些数据涉及个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但是不包括收入数据。(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斯马兰达·巴拉等人提起的诉讼,克鲁日法院认为,其需要认定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健保基金对上述数据的处理,是否要求该基金将数据控制者身份以及数据传输目的等信息提前告知数据主体;二是基于《2007协议》所进行的涉案数据传输是否违反了《95/46指令》的相关规定。因本案涉及欧盟法律的解释问题,克鲁日法院遂决定终止本案诉讼,并请求欧洲法院对相关问题作出先予裁决,其中的问题之一是,在相关个人数据原本并非由有关机关处理,并且该机关的处理将导致数据主体财务损失的情况下,该机关是否可以进行该个人数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