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GC、AF、BH和ED均请求谷歌公司在根据个人的姓名而在谷歌公司运营的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后所展示的搜索结果中,解除对第三方刊载的相关网页的引用。
具体而言,GC请求谷歌公司解除对2011年2月18日匿名上传至优兔(YouTube)上的一张合成照片的链接的引用,该照片将GC置于某市市长旁边(GC时任该市长的办公室主任),且明确提及了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该关系对GC政治生涯的影响。该合成照片系于县区选举活动期间被上传至网络,而GG当时是一位候选人。在其解除引用的请求被谷歌公司拒绝之时,GC既非地方议员,也非地方选举办公室的候选人,同时也不再是市长办公室主任。
AF则请求谷歌公司解除对法国反精神控制中心网站就2008年12月9日法国解放报中刊载的一篇文章的链接的引用。该文章与2006年12月一名基督教科学组织派的成员的自杀相关,其中提到AF系基督教科学组织派的公共关系官。但是,在2006年12月之后,AF已不再担任这一职务。此外,该文章的作者称其联系了AF以获得AF所陈述的事实,并且描述了其在联系当时收到的评论。
BH请求谷歌公司解除对刊载于媒体上的一篇文章的链接的引用。该文章与1995年6月开始的对共和党资金的司法调查有关。在该调查中,BH和一些商人以及政治人物一道接受了询问。针对BH的调查程序已于2010年2月26日经由撤销命令而终止,但由于大多数链接文章与该调查的开始时间同期,因此未提及该调查的结果。
ED请求谷歌公司解除对《法国尼斯晨报》和《费加罗报》中刊载的两篇文章的链接的引用。这些文章报道了对ED进行的刑事审判(在该审判中,ED因性侵15岁以下的儿童而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及10年社会和司法监管),相关报道提及了若干在审判时披露的ED不为人知的细节。
在谷歌公司拒绝了GC、AF、BH和ED的请求之后,GC、AF、BH和ED向法国数据保护局提起申诉,请求法国数据保护局责令谷歌公司解除对相关链接的引用。法国数据保护局局长于2015年4月24日和8月28日、2016年3月21日和5月9日分别致函GC、AF、BH和ED,告知其相关申诉程序业已终结。GC、AF、BH和ED遂以法国数据保护局拒绝向谷歌公司送达正式通知、未解除对相关链接的引用为由,向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因本案涉及《95/46指令》的解释,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遂决定中止本案诉讼,并请求欧洲法院对相关问题作出先予裁决。
1.考虑到搜索引擎运营商特定的责任、权力和能力,在受限于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形的情况下,《95/46指令》第8条第1、5款就其他数据控制者所规定的禁止情形是否适用于因搜索引擎而成为数据控制者的搜索引擎运营商?(https://www.daowen.com)
2.如对第1个问题的回答为是,则请求欧洲法院对以下问题作出先予裁决。
一是《95/46指令》第8条第1、5款是否应解释为,这些条款所规定的适用于搜索引擎运营商的禁止情形,要求该运营商在受限于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形的情况下,对涉及敏感个人数据的网页链接的解除引用请求当然予以准许?
二是在《95/46指令》第8条第2款(a)项和(e)项规定的例外情形适用于搜索引擎运营商的情况下,鉴于该运营商的特定责任、权力和能力,这些例外情形应如何解释?特别是在该运营商认定系争链接指向的内容虽包含该指令第8条第1款列明的敏感个人数据,但同时亦为该指令第8条第2款(a)项和(e)项所规定的例外情形所涵盖的情况下,该运营商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引用的请求?
三是在解除引用的请求所针对的链接指向仅为新闻、艺术或文学表达目的而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而根据《95/46指令》第9条的规定,归属于该指令第8条第1、5款规定的敏感个人数据在此场合可以被收集和处理的情况下,《95/46指令》的规定是否应解释为允许搜索引擎运营商据此拒绝解除引用的请求?
3.不论对问题1的答复是什么,请求欧洲法院对以下问题作出先予裁决。
一是不管在系争链接的网页上刊载相关个人数据是否合法,《95/46指令》的规定是否应解释为:①要求搜索引擎运营商在提出解除引用请求的相关个人证明,系争数据已变得不完整或不准确,或者不再是最新数据的情况下,对该请求予以准许?②更具体地说,要求搜索引擎运营商在提出解除引用请求的相关个人证明,鉴于相关法律程序的进行情况与该法律程序早先阶段有关的信息和现实情况已不再相符的情况下,是否对包含该信息的网页的链接解除引用?
二是《95/46指令》第8条第5款是否应解释为,与某个个人的调查有关的信息或者与相关审判、定罪和判决的报道有关的信息构成与犯罪和刑事定罪有关的数据?更宽泛地说,一个包含了提及相关自然人刑事定罪或涉及该自然人的法律程序之数据的网页是否涵盖于该款规定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