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前段时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成都确诊新冠肺炎女孩个人信息被他人擅自披露案”、[1]“郭某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第一案”[2]等足以佐证。为了切实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该法制定后,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已经成为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于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欧盟的法律被视为代表了全球最高标准,加之我国本次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国立法、司法机关以及企业正确理解和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考虑到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既包括欧洲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例如,1995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的《95/46指令》以及201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的用于取代前述指令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同时也包括欧盟司法机关,即欧洲法院适用这些法律审理具体案件而形成的相关判例。后者因其在解释法律条文、填补立法漏洞、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所起的独特作用,因此在欧盟法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鉴于此,对欧洲法院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案例进行归纳和研究,对于准确理解欧盟相关法律和司法规则、借鉴和吸收其中有益的部分并为我所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通过选取欧洲法院2003—2020年7月审理的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25起典型案例,对欧洲法院在这些案例中阐述的观点进行详尽介绍,同时对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原则进行深入剖析,以求对我国立法、司法机关和企业有所裨益。

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孙选中教授在百忙之中拨冗审阅本书并作序,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书的出版得益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汪娜老师的悉心呵护和支持,同时,美国犹他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周培燊先生对本书提供了诸多真知灼见,在此对汪娜老师和周培燊先生一并致谢。由于作者学力不逮,书中的舛错难免,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作者邮箱:yanzhang@188.com。(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钟晓璐.成都确诊女孩遭遇网暴后发声: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成都网警正在开展工作[EB/OL].[2021-01-18].www.thecover.cn/news/6310151.

[2]参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1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中,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判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某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后来,郭某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均对判决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9日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加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删除郭某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某诉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公开宣判[EB/OL].[2021-06-16].http://mp.weixin.qq.com/s/FfLMCh2TSDSHzn3L04DQ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