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案情

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系居住在奥地利的奥地利公民,其自2008年起成为脸书(Facebook)的用户。

任何居住在欧盟且希望使用脸书的人均被要求在注册时与脸书爱尔兰公司(该公司系设立于美国的脸书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脸书爱尔兰公司欧盟境内用户的部分或全部个人数据将被传输至脸书公司位于美国境内的服务器,并进行处理。

2013年6月25日,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向爱尔兰数据保护专员(以下简称数据保护专员)提起申诉,请求数据保护专员行使其法定权力,禁止脸书爱尔兰公司将其个人数据传输至美国。在其申诉书中,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主张,美国的法律和实践无法确保对其境内保存的个人数据进行充分的保护,从而防止公权力机关进行的监控活动。(https://www.daowen.com)

对于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提出的申诉,数据保护专员认为,其无须就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在其申诉书中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依数据保护专员之见,没有证据证明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的个人数据为美国国家安全局获取。此外,鉴于任何有关美国数据保护充分性的问题,均应根据欧盟委员会2000年7月26日作出的《关于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安全港隐私原则以及与该原则相关的常见问题所提供的保护的充分性的2000/520决定》(以下简称《2000/520决定》)予以认定,而在该决定中,欧盟委员会认定,美国已经确保了充分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因此,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在其申诉书中提出的主张难以支持。据此,数据保护专员驳回了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的申诉。

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先生对数据保护专员的决定不服,向爱尔兰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因本案涉及欧盟法律的执行问题,爱尔兰高等法院遂请求欧洲法院对相关问题作出先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