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本案系欧洲法院合并审理的两个案件。前一个案件,即“数据权利爱尔兰公司诉爱尔兰通信、海洋和自然资源部长、爱尔兰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长、爱尔兰警察总监、爱尔兰总检察长案”的基本案情如下:2006年8月11日,数据权利爱尔兰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权利公司)向爱尔兰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数据权利公司主张其拥有一部2006年6月3日注册的手机,且自该日起一直使用该手机。以此为据,数据权利公司就爱尔兰有关法律和行政措施(这些法律和行政措施要求保留与电子通信相关的数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同时,数据权利公司还要求爱尔兰高等法院宣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留存在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或公共通信网络中产生或处理的数据的2006/24指令》(以下简称《2006/24指令》)以及《爱尔兰2005年刑事司法(恐怖主义罪行)法》第七部分无效,因为上述指令和法律要求电话通信服务提供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与这些提供商有关的流量和位置数据,以用于预防、侦查、调查和起诉犯罪,并维护国家安全。
因该案涉及《2006/24指令》的效力问题,爱尔兰高等法院遂决定中止该案诉讼,并请求欧洲法院就相关问题作出先予裁决,其中与本案相关的主要问题是第2个问题的(b)—(d)项,即2(b)《2006/24指令》是否与《宪章》第7条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的隐私权相符;(c)《2006/24指令》是否与《宪章》第8条规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权相符;(d)《2006/24指令》是否与《宪章》第11条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权相符。(https://www.daowen.com)
后一个案件,即“奥地利克恩滕州政府、迈克尔·塞特林格、克里斯托夫·乔尔等申请废止奥地利电信法第102a条案”的基本案情是,奥地利克恩滕州政府、迈克尔·塞特林格、克里斯托夫·乔尔等分别在奥地利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废除《奥地利2003年电信法》第102a条(该条规定系为将《2006/24指令》转化为奥地利法律而制定)。奥地利克恩滕州政府、迈克尔·塞特林格、克里斯托夫·乔尔等认为,《奥地利2003年电信法》第102a条侵犯了个人享有的保护其数据的基本权利。因该案涉及《2006/24指令》是否与《宪章》相符的问题,奥地利宪法法院遂决定中止该案的诉讼,并请求欧洲法院就相关问题作出先予裁决,其中主要的问题是,《2006/24指令》第3和9条是否与《宪章》第7、8和11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