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案情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经济学院(以下简称经济学院)通过脸书上的粉丝主页提供教育方面的服务。粉丝主页是个人企业在脸书上设立的用户账号。要创建粉丝主页,个人或企业首先必须在脸书上注册,之后即可使用该主页将自身介绍给脸书的用户以及访问该主页的相关人士,并可发布任何信息以拓展其业务。作为粉丝主页管理人的个人或企业可通过一款名为“脸书洞察”(Facebook Insights)的工具(该工具可通过不可谈判的使用条款从脸书免费获得)获取粉丝主页访问者的匿名统计信息。该信息通过浏览记录(cookies)收集,每一浏览记录均含有一个独特的用户码,该用户码有效期两年,并由脸书存储于粉丝主页访问者使用的计算机硬件或其他设备之中。该用户码可与脸书注册用户的连接数据匹配,并且在粉丝主页创建时即被收集和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经济学院与脸书爱尔兰公司在本案所涉期间均未告知粉丝主页的访问者,脸书通过浏览记录收集其个人数据,并在此后对该等数据进行处理。

2011年11月3日,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独立数据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保护中心)作出决定,要求经济学院停用其在脸书上创建的网址为www.facebook.com/wirtschaftsakademie的粉丝主页,理由是经济学院与脸书爱尔兰公司均未告知该粉丝主页的访问者,脸书通过浏览记录收集其个人数据并在此后对该等数据进行处理。该决定同时明确,如果经济学院未在规定时间执行该决定,则需为此缴纳罚款。

经济学院对该决定不服,向数据保护中心申请复议,理由是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其对脸书处理相关数据或设置浏览记录的行为不承担责任。2011年12月16日,数据保护中心作出决定,驳回了经济学院的复议申请。在其决定中,数据保护中心认定,根据德国的相关法律,经济学院作为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通过创建粉丝主页,经济学院对脸书收集粉丝主页访问者个人数据的行为提供了积极主动的帮助,而且,经济学院还通过脸书向其提供的统计数据而从脸书的数据收集行为中获益。

经济学院对数据保护中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德国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主要理由是脸书对相关个人数据的处理不能归咎于经济学院,因为经济学院并未委托脸书处理该学院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数据。鉴此,数据保护中心应针对脸书而不是经济学院采取行动。(https://www.daowen.com)

2013年10月9日,德国行政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对数据保护中心的决定予以撤销,主要理由是,由于脸书上的粉丝主页的管理人并非德国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因此,经济学院不能成为依照德国法律采取的措施的相对方。

数据保护中心不服德国行政法院的判决,向德国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诉。德国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了数据保护中心的上诉,主要理由之一是,依照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作出的决定,仅能针对该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作出。然而,就脸书收集的个人数据而言,经济学院并非责任主体。因为,就用于脸书洞察的个人数据而言,脸书单独决定了这些数据的收集及处理的目的和方式,而经济学院仅仅收到了匿名的统计信息。

数据保护中心对德国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德国联邦行政法院提起上诉。尽管德国联邦行政法院认为,经济学院不应对案涉个人数据处理负责,因为该学院不符合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以及《95/46指令》就责任主体以及数据控制者所作的定义,但鉴于欧洲法院在其近期的案件中判决,数据控制者的概念原则上应予以宽泛界定,以便有效保护隐私权。德国联邦行政法院遂决定中止本案诉讼,并请求欧洲法院对相关问题作出先予裁决,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95/46指令》第2条(d)项是否应解释为确定地、穷尽性地界定了数据保护侵权行为的责任?或者,依照《95/46指令》第24条规定的“适当措施”、第28条第3款规定的“有效干预权”,对于选择运营商进行数据处理,而自身对该数据处理并无控制权的实体也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