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父性的未来

五、结语:父性的未来

几乎全人类的家庭都出了问题,最鲜明地表现在父性即家庭的精神灶火的式微和消隐。人类最近的几百年进程被西方现代文明引导,其中西方古典的父性已经或正在被金钱、高科技和全球化架构顶替,乔布斯、盖茨、马云等富豪,以及球星、歌星成为偶像。离婚——美国的离婚率超过50%——中断了不知多少父亲的生命构成。不成功男人的堕落造成“母权制”(注意:它与“母系制”不同)家庭和无父性的男人群,而名人、富豪的频繁离婚和再婚则在实现新形式的一夫多妻,实际上,他们都在向动物状态退化而逐渐失去人类引为骄傲的父性。本文介绍了摩梭村社中的母系家庭,并讨论了儒家应该如何看待母系家庭。它们表明,母系家庭是人群依据自身所处的生态、社会、经济、文化和时代环境做出的特别选择,人类历史上并没有一个漫长的、单独的母系社会时代,先于父系社会时代而存在。母系、父系以及各种混合型家庭,都是人类依实际需要而做出的选择。所以,母系家庭也是家庭,其中也有父性的地位,只不过由舅舅和生父分别承担。当然,母系家庭和社会中,父性的存在方式比较低调,导致与父系和父性相关的一系列特点——如家庭、社会组织的横向延伸性,自保能力,文字和城市代表的文明形态(当然也是异化形态)——的构成不如父系社会明显。不过,这种母系家庭和社会也有其长处,或有道家主张的“道”,所以儒家社会也不应完全排斥它,而应将其作为可能的选项之一。无论如何,在一个健全的人类家庭和社会中,父亲是不可少的,父性代表的那种让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也是绝不应该被放弃的。

单亲家庭或同性恋者组成的家庭中的孩子们,即便在下意识中也在渴望以幼稚的方式拼凑自己的父亲[10],而有的极端势力则无限地夸大西方父性中的力量原则,为恐怖主义构造出精神之“父”,当然只是伪父而已。[11]中华的父亲在康有为的《大同书》、新文化运动(如鲁迅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及那时以来的现代化潮流中受到太多的不公正待遇,不但被混同于西方的父性,而且被再加码栽赃,被视为要为这个民族受西方人、东洋人欺辱负责的第一罪人。但是,真正的父亲及其引导的德性消失之处,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完全地、长期地替代它,不管是宗教、党派、领袖,还是家中的强势女人和无原则温顺的男人。中华民族精神生活在当今的空心化,首先应理解为中华父亲性的缺失;而此民族的真实复兴,则要通过其原真父性及母性的再发现和再构成。[12]

【注释】

[1]张祥龙,中山大学(珠海)讲座教授。

[2]参见:(1)Luigi Zoja,The Father:Historical,Psychological and Cultural Perspectives(《父亲:从历史的、心理学的和文化的视野看》),English tras.Henry Martin,East Sussex:Brunner-Routledge,2001。此书中文版信息是:[意]鲁格·肇嘉:《父性》,张敏、王锦霞、米卫文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版。尤其参见此书第14章之后和整个第四部分。以下此书的引文(出处在随文括号中提供)基本上取自此中文版,但有时参照英文版做必要修改,这时就标上英文版页码。(2)The Dead Father:A Psychoanalytic Inquiry(《死去的父亲:一种精神分析的研究》),ed.by Lila J.Kalinich and Stuart W.Taylo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

[3]考虑到母系家庭的情况(本文第四节已经提及),可以有更广义的“结婚”,即生孩子之后才正式出现的,而且父母双方不完全共居的。由此,在我们所熟悉的父系家庭中的父亲功能,在母系社会中可以由舅舅和生父分别行使。

[4]威尔逊写道:“由于男性生育间隔时间比女性短,因此,一对一的性纽带关系因某种程度上的一夫多妻现象而有所削弱。”(爱德华·O.威尔逊:《论人性》,方展画、周丹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我们有节制地实行一夫多妻制,两性关系中的变化大多数由男性引起。占全部人类社会四分之三的社会允许男性拥有数名妻子,其中多数还得到法律和风俗的认可。反之,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社会赞成一妻多夫。其他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也只是在法律意义上如此,姘居和其他婚外关系的存在,造成了事实上的一夫多妻现象。”(《论人性》,第113页)威尔逊讲的“有节制的一夫多妻制”中,应该包含我们所说的“弹性的一夫一妻制”。比如人口曾长期占人类一半的古代中国,允许一男娶一个以上的女子,但这并非一夫多妻制,而是有弹性的一夫一妻制,即一夫一妻外加纳妾的可能。而且,那时大多数家庭还是一夫一妻,不然主导哲学也不会以“鳏寡孤独”为非正常的现象,而期待执政者补救之。

[5]Jeffrey Rosenberg and W.Bradford Wilcox,The Importance of Fathers in the Healthy Department of Children,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etc.,2006,p.12.(https://www.daowen.com)

[6]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记载:“这一学派(即毕达哥拉斯学派)另有一些成员认为,存在着十种本原,他们将这十种本原排成同类的两列:有限/无限,奇数/偶数,单一/众多,右方/左方,阳性/阴性,静止/运动,直线/曲线,光明/黑暗,善良/邪恶,正方/长方。”引自《古希腊哲学》,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1页。

[7]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简称为“《国度》”),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2001年初版)。

[8]美国社会学家E.W.伯吉斯(Burgess)和H.J.洛克在《家庭》(1953)一书中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家庭是夫妇子女等亲属所结合的团体。中国心理专家郝滨认为:“人类的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等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团体。

[9]严汝娴、刘小幸:《摩梭母系制研究》(简称“《研究》”),云南出版集团2012年版。

[10]The Father:Historical,Psychological and Cultural Perspectives,chapter 8,pp.138-139.

[11]Ruth Stein,For Love of the Father,A Psychoanalytic Study of Religious Terrorism(《为了对父亲的爱:关于宗教恐怖主义的心理分析研究》),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12]此文是对敝文《父亲的地位——从儒家和人类学的视野看》(《同济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第52—60页)的再加工和扩充,增加了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