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的两难性质与古代争辩
在儒家伦理哲学的解释历史上,“亲亲相隐”的故事耳熟能详。故事出自《论语·子路》中孔子与叶公的对话。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4]
众所周知,孔子与叶公关于“直”的道德立场有明显的区别乃至对立。所以,这个故事在2000多年前一经提出,就在思想史上出现拥护与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应该说,争论双方的分歧主要不在于文本、场景的解释,而在于其所依道德立场的不同。换句话说,孔子拥护者的基本道德立场是儒家传统的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孝悌为本”“亲亲为大”,而孔子反对者与之针锋相对的立场则是“法无徇私”“刑罚公平”。(https://www.daowen.com)
孟子应该是古代传统解释中的孔子立场最有力和最具代表性的拥护者。在《孟子》一书中,我们虽然没有见到孟子对孔子与叶公关于“亲亲相隐”场景对话的具体响应和讨论,但他在书中关于舜的孝行所虚构的“其父杀人,窃负而逃”等等故事,将儒家“孝悌为本”“亲亲为大”的道德立场推向极端。正因如此,朱熹后来在他的《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论语》中孔子的这一道德立场时,才会有援引孟子来论说孔子的父子相隐乃“天理人情之至”的立场。在《论语》的记载中,似乎并无给予叶公明确反驳孔子立场的机会。据现有的数据,第一个对传统儒家“父子互隐”的立场在哲学上予以直接反驳的应该是韩非。在韩非的《五蠹》中,他对儒生常常“以文乱法”,而人主、官吏不仅不出来对“离法者”治罪,维护法制的权威,反而“兼礼之”的乱象深恶痛绝。他用“令尹杀告父之躬”与“仲尼赏三北鲁人”两个故事为例,警告遵从儒家“亲亲为大”的立场只会导致滥情枉法,公私不分,即导致“楚奸不上闻”“鲁民易降北”等国家社稷利益受损的恶果。[5]梁涛教授曾据《新五代史·周家人传》的记载,说明“亲亲相隐”不仅存在于儒生天真的“思想实验”中,而且也是在现实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招致恶果的确凿事实。例如五代时,后周世宗柴荣对生父柴守礼横行乡里、滥杀无辜的恶行,就曾“亲亲相隐”,坐视不理。在后世学者的道德评判中,这也曾引起截然不同的立场分歧。宋代欧阳修曾以“君子之于事,择轻重而处之耳”为由,得出和孟子相似的结论:“失刑轻,不孝重也。”但清代学者袁枚则对欧阳修以及孟子的立场进行批评。“柴守礼杀人,世宗知而不问,欧公以为孝。袁子曰:‘世宗何孝之有?此孟子误之也’”和韩非的批评不同,袁枚的批评立场更多是出自儒家内部。袁枚认为“亲亲相隐”的错误不仅在于其以私废公,会导致国家社稷利益受损的恶果,而且更在于:其一方面自相矛盾,不可谓智,另一方面在根本上既扮演了“纵其父以杀人”的不义角色,又没有“将心比心”,考虑被杀者及其家人的痛苦感受。这实可谓既不孝又非仁,实际上违反了儒家自古以来一直推崇的核心价值。
由此看来,历史上关于孔子“亲亲相隐”命题的争论,在哲学上既表现为儒家与非儒家的道德立场,例如孟子与韩非之间的不同道德立场之争辩,也表现为在儒家内部,例如在欧阳修与袁枚之间,就如何解释整个儒家道德学说之基础为何的争辩。总的说来,这些争论基本上是以孟子、欧阳修为代表的儒家“亲亲为大”的主流占上风。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家“法无徇私”的立场以及“亲亲相隐”会给国家社稷的利益带来损害性恶果的说法,在当时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必须服从于一个更为根本的目标,即帝王自身的统治利益。所以,一旦“亲亲相隐”中的“亲”具体落实到君王或统治者本人的利益时,法家批评的力度就会立即减弱甚至消失。至于袁枚从儒家内部立场出发所进行的批评,在本质上则更为软弱。如果儒家伦理内部不能发展出关于个体,特别是面对强权的弱小个体的独立权利以及这一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现代正义观念,任何诉诸心理同情的简单做法,充其量只能是期待统治者、在上者在“亲亲相隐”的“徇私枉法”过程中,稍稍约束自身,发点善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