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伦理困境与作为哲学人类学课题的父—母亲时间

一、现代伦理困境与作为 哲学人类学课题的父—母亲时间

现代伦理的范型是个体自由与理性规范。这一范型有两项根本限定:(1)个体本体限定了个体之间的伦理交往不能僭越成为前现代“同一颗心,共一个灵”的宗教团契(希腊词Koinonia/拉丁词communio)。个体之间的伦理交往困境所派生的“主体间性”与“他者”之类哲学的个体交融极限,意味着现代个体之间难以实现现代性(非迷狂性)的深度精神交流。(2)伦理包含善意亲近与关系协调,但个体本位的协调难免最低程度的博弈格局,这使美德成为私人道德信念。公共领域的伦理交往,如哈贝马斯叠床架屋的复杂程序,几乎可以转交给人工智能替代执行。因而现代伦理趋于非情感的形式规则。现代社会实际趋向于以法律涵摄伦理,这意味着伦理的现代没落;而无伦理支撑的法律则不仅不敷制裁,甚至可能更危险地滑向极权。

现代伦理缺乏古代伦理的有机共同体与情感性。力图发现现代伦理生命机制的伦理学的努力迄今未见根本突破。[2]伦理的现代困境并非发掘古典文献与梳理伦理学观念史所能解决,诸类偏执古今中西的伦理意识形态宣言,唯有立足于“今”之真实生活世界才是真实的伦理行动。这并非意味着将伦理建设仅仅归结于现代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革。世界范围的现代伦理转型已表明,现代伦理行为的养成,既非文化观念所能决定,也非社会制度所能训练造就,而是二者实践互动的社会行为习俗积淀。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伦理人类学是一种较之生产与意识形态更为稳定而深层的基础资源,基于人类学的伦理研究具有更实在的根基。

伦理起源于人类群体劳动必需的人际协作关系[3],但从属于工具操作的人际协作在家庭中才集合为实体伦理单位。群体生活早于家庭,因而家庭伦理是劳动伦理之后的伦理形态。但对偶婚家庭及其私有制确立了物质生产方式之外独立稳定的人身生产方式[4],而家庭及其私有制又成为共同体及更晚的社会构成前提[5],因而家庭伦理是人类最为悠久而且最为基础的伦理实体。家庭是现代伦理稀缺的伦理共同体与伦理情感的天然生产单位。现代家庭经历重大变化,但迄今的文明并未改变家庭的人类学基础功能,家庭仍是现代社会深厚的伦理资源。

流行的家庭伦理学局限于社会学分支的家庭研究与应用伦理学,这与家庭伦理人类学潜在的本体论功能极不相称。当代家庭伦理学需要提升为哲学人类学的家的哲学[6]。本文对家庭的哲学人类学深入研究的一步是:构成家庭人类学要素的母亲与父亲的伦理范式被抽象为哲学人类学的“母亲时间”与“父亲时间”。由于时间是自然生命的哲学人类学意义框架[7],因而“母亲时间”与“父亲时间”不仅揭示了家庭的深层伦理结构,而且提供了家庭伦理所关联的血亲伦理与超血亲伦理内在的线索。血亲伦理与超血亲伦理是迄今人类伦理两大类型,因而对父—母亲时间这一家庭伦理最深层结构的揭示,实质是对伦理的哲学人类学本体论的探索。这一探索将表明,古代血亲文明一直未曾与母亲时间断脐,近现代超血亲文明则将父亲时间普世化为现代性的时间感与历史观,人工智能所代表的当代生产方式对父亲时间行为模式的取代趋势,则使母亲时间有可能作为古代伦理与现代伦理更人性化的合题资源,进而成为未来人类更高的行为意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