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痛说”以及对孔子“父子相隐”的新解

三、“隐痛说”以及对孔子“父子相隐”的新解

如果上述主流的“隐藏说”与“隐矫说”均难以在哲学论辩的层面上有力地响应现代自由主义的诘难,那么儒家“亲亲相隐”的道德政治立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是否还能在道德形而上学层面上获得新的奠基?如果可以,那么这种在新时代的奠基,如何可以做到在传统儒学和现代自由主义视域的解释冲突中,既和过去传统中的优良成分衔接上,又契合以自由与公平正义为社会政治生活之价值基调的现代语境和情境,从而展开和实现解释学哲学家高达美所言的“视域融合”或儒家传统所言的“中和”的境界?这应该是促使我对传统儒家“亲亲相隐”命题和立场进行进一步哲学思考的直接动因。

很多年来,我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在2000多年的儒家传统解释中,几乎很少有人从孟子谈论“恻隐之心”的“隐”字字义,即从“隐痛”的角度来解读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的“隐”字含义?我当时揣测,这是否是因为在古文字训诂上尚缺乏足够的根据?台湾中央大学岑溢成教授新近的论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训诂问题》解开了我的疑惑。[16]岑溢成从皇侃的《论语集解义疏》中解“父为子隐”句中“隐”字为“隐惜”,并借《广雅·释诂》疏证中“隐,哀之方也”,“惜,痛也”的说法,又引山东大学黄玉顺教授在《恻隐之“隐”考论》中引述的一系列上古文献,来说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的“隐”字,应当被读解为与孟子“恻隐之心”中的“隐”字同义,即为“隐痛”“哀痛”“痛惜”之义。[17]由此,岑溢成得出训诂学上的结论,“隐”可以解为“痛”,在训诂上明显是有根据的。所以,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抉择,不再是“隐匿”抑“矫正”,也不是消极的“隐讳”抑积极的“隐匿”,而是“隐匿”抑“痛惜”。我们的抉择是“痛惜”。[18]

我完全认同岑溢成关于《论语》文本中“隐”字的训诂解读方向。但是在关键处,我有两个重要的保留。第一,岑溢成的训诂结论是说我们需要在《论语·子路》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句的“隐”字的“隐匿”义与“隐痛”义之间做一抉择,而正确的抉择应该是“隐痛”而非“隐匿”。而我的理解与解释则是,“隐匿”与“隐痛”两义之间未必绝对对立、排斥,即并非必然是两义必取其一。承认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句中的“隐”字的双义甚至多义共存(例如,我们也可以将“图示栝”作为第三种含义包容在其中)也许是语文学与训诂学上更为妥当的结论。第二,岑溢成的解释仅仅停留在“隐”字字义训诂的层面上,而我则想在此训诂解释的基础上,往前推进一步,试图在道德哲学形上学的层面上给予孔子的“父子相隐”命题与以往根本不同的解释。换句话说,我以为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训诂学上的两义择其一,而在于在训诂上承认“隐”字双义[19]甚至多义的同时,如何从哲学上理解孔子对这两层或多层含义之间关系的思考与处理。我们知道,按照上古文献训诂,“隐匿”“隐藏”应该是汉字“隐”的本义,而“隐痛”“隐惜”等义则是从“隐匿”义中引申出来。[20]所以,这里涉及的在根本上不仅仅是两个含义,而且更是两层含义。正是从语文学和训诂学上这种相互关联而非两抉其一的双层含义中,我们可以引申出孔子“父子相隐,直在其中”说法的深刻哲学意涵并重新定位儒家伦理在当今时代生活中的位置。(https://www.daowen.com)

如果我们在文字学与训诂学上认同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的“隐”字同时含有两层不同的含义,即“隐藏”义与“隐痛”义,那么,我们就需要问,孔子在《论语·子路》篇中是如何看待与处理这两种含义之间的关系的。如前所述,从文字学与训诂学上看,“隐藏”“隐匿”义是第一义。所以,当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时,这句话前半句字面的第一个含义就是,“父亲为儿子隐匿(错失),儿子为父亲隐匿(错失)”。但我们知道,当孔子说出这话时,这句话不仅描述了一个父亲或儿子的行为事实,同时还显出了一个父亲或儿子的心理事实。后者就是“隐”字的第二层含义,即父亲为儿子的行为感到痛惜,或者儿子为父亲的行为感到痛惜,而且这种心痛、痛惜的感受深入骨髄心扉,故曰隐痛。[21]现在的问题是,从文字训诂的层面看,“隐藏”“隐匿”是第一义,“隐痛”“痛惜”是第二义、衍生义。前者是实实在在的行为,后者是伴随着此行为而衍生的感受或感觉。但从孔子的哲学立义看,我以为孔子看重的更多应是这里“隐痛”“痛惜”的感觉,因为这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感觉,还是属于孔子的道德哲学,乃至后来全部儒家伦理赖以立基的道德情感。这也就是孔子接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句之后,说出“直在其中矣”的全部要义所在。换句话说,当孔子紧接着说出“直在其中矣”时,他所指的“其中”的这个“其”首先不是如前面绝大多数读解——无论是传统儒家的保守主义,还是反对儒家的自由主义,无论是“隐匿说”还是“隐矫说”——所理解的那样,指的是作为具体行为的“隐藏”或“隐匿”,而是指作为人类最基本和本原性道德情感的“隐痛”与“痛惜”。[22]

如果沿着这一思路来解读《论语·子路》中的“父子相隐”章,我们会发现,先前围绕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隐藏说”与“隐矫说”的长久争执不下的难题就可能迎刃而解。关于这一解读,具体地说可以分为两步。孔子的第一步是区别“叶公的直”与“吾党的直”。“叶公的直”说的是“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这里的“证之”就是“不隐”甚至“告发”,就是孔子所谓“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的那个“是”,而所谓“吾党之直”或孔子之“直”指的则是与“证”相异甚至相反的“隐”。我们以往的争论与争执大多停留在这一步上。现在的新解想强调的是,和第一步区别“不隐”与“隐”不同,孔子的第二步是要区别“隐”中的作为行为的“隐匿”与作为伴随此行为而产生的情感的“隐痛”。这也就是说,孔子真正的“隐”,或者说,在孔子的眼中,“隐”的道德本质或者“直”首先并不在于那外在的行为之“隐”,即“隐藏”或“隐匿”,而更在于伴随这种隐匿行为而出现的“内心之深痛”,即“隐痛”之情感,因为正是在这种真实的情感显现中,儒家道德形上学的本质和全部秘密得到彰显。在我看来,这才是孔子在这里说“直在其中矣”的真正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