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我国实证研究主要结果
在这12篇文献中,有9篇使用了AEP作为适宜性评价工具。可以发现,早期我国的适宜性评价倾向于依赖专家的主观判断,而在此后的研究中,更多学者选择了指标明确的评价方式,如王霞等在认为“无药品治疗、无手术、无特殊诊疗”的住院日可称为无效住院日[87]。从研究结果来看,样本科室和病种的不适宜入院率为14.6%~34.5%,不适宜住院日的比例为6.3%~24.2%。王霞等,郭建新等,Zhang Yan等分别对一家中心医院、一家三级医院以及10所县级医院得出的整体上的不适宜入院和住院日,分别为16.6%、6.3%(住院日)和26.5%(入院)[8789];多数研究的评价对象为指定病种住院患者的入院和/或住院日适宜性,一篇文献以科室(妇科和神经科)为单位进行了评价[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