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鼓励分级诊疗,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合作

6.1.3 鼓励分级诊疗,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合作

分级诊疗指的是根据疾病类型、患者状况以及所需服务类型和强度选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一种模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该决定中,分级诊疗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被明确提出。在国外,分级诊疗已经是一种常见的诊疗方式。患者一般需要先通过全科医生诊疗,然后决定是否转至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诊疗,而患者是无法直接通过门诊办理入院手续的[188]。没有分级诊疗,患者自由就医可能对入院和住院日的适宜性带来以下几个重要影响:一是由于重复购买性低,导致使用声誉机制的契约不可行,仅靠分散的患者自由选择就诊医院,不能体现医院的实际效率和质量;二是在分级诊疗体系中,患者往往已经在基层医疗机构做了必要化验和体检等,只需要将检查单带入较高级别医院,就可为患者减少等待化验、体检的时间;三是没有实施分级诊疗往往也意味着没有健全的康复和疗养系统。只有建立了健全的医疗体系,患者在较高级别医院接受手术或者密集治疗后,才可在后续治疗阶段转至相应的较低级别的医疗机构或科室继续。如此也可减少较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不适宜住院日。然而在我国分级诊疗推行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却面临着人力资源紧缺、药品和器械等缺乏、患者不信任等问题[188]。在此情况下,医保部门、卫生部门以及医疗机构本身都需要对分级诊疗对自身所能提供的收益进行重新思考。从本书的研究结果来看,建立健全的分级诊疗系统,能提高入院和住院日的适宜性,并节约大量的卫生资源,在兼顾医疗质量的同时提高成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