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不适宜住院日产生的原因
2025年10月13日
5.2.2 不适宜住院日产生的原因
经汇总,样本住院日的不适宜住院日总数为2850天,其中心脏科共有910个不适宜住院日,占心脏科样本住院天数的25.2%,骨科共有1940个不适宜住院日,占科室样本住院日的40.5%。
通过整理C-AEP评价人员对不适宜住院日产生原因的描述,分别对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进行分类,分类情况如表5-2所示。心脏科不适宜住院日的产生82.6%是由于内部原因,17.4%是由于外部原因。其中“安排出院/转院不及时”(38.9%)、“执行检查不及时”(20.0%)以及“手术不及时”(17.1%)是造成心脏科不适宜住院日的主要原因。骨科则有81.7%可归因为内部因素,18.3%的不适宜住院日是由外部因素所引起。其中,“执行检查不及时”(25.4%)、“手术不及时”(25.1%)以及“安排出院不及时”(24.7%)是骨科不适宜住院日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于外部原因引起的不适宜住院日分别为157天(心脏科)和355天(骨科),分别占总住院日的4.4%和7.4%。而这部分不适宜住院日是非医方引起的,因此可以认为当两科室的不适宜住院日比例在这一比例附近时住院日适宜水平较好,即“可接受的不适宜住院率”。另外,在不适宜住院日研究中,本书并未明确说明内部因素是由医生引起的,而是认为医院/科室/医疗服务人员(医方)作为整体为责任方,这是因为,与入院不同,患者在接受住院治疗的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更为复杂,而许多因素是医生个人不可控制的,且难以直接明确到个人。如等待检查造成的不适宜住院日,在回溯性研究中,通过病案难以判断是由于医生通知检查不及时还是由于检验科安排检查不及时等造成的。
表5-2 不适宜住院日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