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不适宜入院原因分析

4.2.4 不适宜入院原因分析

C-AEP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将不适宜入院的原因进行了描述性记录(一个不适宜入院案例可有多种描述)。在不适宜入院分析中,本研究没有区分不同的责任人,而是认为不适宜入院的主要责任在于医生。这是因为责任医师确定建议患者入院是不适宜入院发生的最重要的前提。即使在患者要求入院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医生签署入院诊断意见,患者始终无法入院。医生在门急诊期间,始终有责任向患者解释病情以及适宜治疗方案。虽然如此,对导致医生做出不适宜入院建议的原因仍然可以归类为内部和外部两大因素。根据C-AEP评价者对不适宜入院原因的描述,导致不适宜入院的原因主要是过早入院,分别占不适宜入院原因64.3%(n=92,心脏科)和78.1%(n=146,骨科)。患者交通不便或者患者等待成本高,也是心脏科(n=13,9.1%)和骨科(n=25,13.4%)的不适宜入院的原因。“无相关诊疗记录”也是造成不适宜入院的重要原因,其中心脏科占11.9%(n=17),骨科占4.8%(n=9),根据评价者的反馈,这些患者的入院记录和其他可供参考的病案资料均无该患者入院适宜性的相关记录。部分患者的诊疗可在门诊或较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完成,这一比例在心脏科为14.7%(n=21),在骨科为3.8%(n=7)。不适宜入院原因分类情况如图4-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