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发电厂、变电所接地
2025年09月26日
第12章 发电厂、变电所接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第6条的相关要求可简化如下: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对于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如果满足不了上式要求,则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增大接地电阻,但不得大于5Ω,并且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为防止转移电位引起的危害,对可能将接地网的高电位引向厂、所外或将低电位引向厂、所内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例如,对外的通信设备加隔离变压器;向厂、所外供电的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其电源中性点不在厂、所内接地,改在厂、所外适当的地方接地;通向厂、所外的管道采用绝缘段,铁路轨道分别在两处加绝缘鱼尾板等。
2)考虑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接地网电位升高时,发电厂、变电所内的3~10kV阀式避雷器不应动作或动作后应承受被赋予的能量。
3)设计接地网时,应验算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有类似上述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对110kV以上等级者往往还需满足接地电阻值不大于0.5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