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民政 工作

【概况】2019年,都昌县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全面建设的方针,大力弘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精神,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为工作理念,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硬、业务精、作风实、形象好的基层民政队伍,实现激发一流精神状态、树立一流工作标准、争创一流民政业绩的工作目标。

【城乡低保】普遍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80元/月·人提高到640元/月·人,补助水平为由380元/月·人提高到410元/月·人,全年累计救助51990人次,发放资金2132.87万元,实际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10.25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40元/月·人提高到385元/月·人,补助水平由255元/月·人提高到285元/月·人,全年累计救助407616人次,发放资金11642.12万元,实际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85.61元/月·人。提标提补工作从2019年1月起执行,补发资金于5月份落实到位。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比对工作。5月份开展第四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比对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是年新纳入338人,防止“漏保”现象发生,同时将疑似信息错误的名单及时反馈给乡镇,要求乡镇进行逐户核实,确保信息一致,准确无误。到四季度止,纳入建档立卡12896户20885人,有效推进两项制度衔接。认真做好对象核查工作。对乡镇上报的2019年退出贫困村的农村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进行逐户核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全额保障范围,同时要求乡镇对非贫困村建档立卡低保户中符合全额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认定,确保全额保障对象“一户不漏”,目前已有430户804人纳入全额保障范围,按人均补差385元/月·人给予全额保障。对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为脱贫摘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力度。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为确保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力度。是年城市低保新增158人,取消171人;农村低保新增5228人,取消5061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为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从10月份开始,改变以往按季度调整城乡低保对象的做法,要求乡镇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契机,排查出“错保”对象17户17人,追回资金32880元并上缴财政。排查出“漏保”25户25人(其中困难老年人1户1人、残疾人22户22人、儿童2户2人),到10月止已纳入低保21户21人,其中1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其余3户3人(困难残疾人3户人)督促乡镇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待通过核对后县民政局将及时审批。同时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实行备案制度。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稳步推进。认定城镇贫困群众448户997人,相关单位对贫困群众落实医疗、教育资助、就业帮扶、住房保障等政策,医疗保障方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免缴、代缴商业补充保险,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医疗总费用602人次266.25万元,其中医保报销154.29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31.48万元,商业补充保险报销31.58万元,医疗救助17.8万元,政府兜底4.48万元。教育资助学前教育97人2.91万元,义务阶段寄宿生补助20人1.2万元,高中生教育减免36人1.26万元并资助3.6万元,中职生补助3人0.3万元;住房保障157户373人享受保障性住房,19户58人享受住房补贴4.52万元。开展成员单位结对帮扶工作。

【五保供养】特困供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基本解决城乡无生活来源的孤残的基本生活问题,使这些弱势群体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社会的帮助,促进社会的进一步稳定。2019年,全县分散五保供养对象为2164人,其中孤老1859人,孤残774人,是年新增87人。全县分散五保供养对象五保供养金为年标准4800元/年,全年共发放农村分散五保生活补助金1075.095万元,发放分散五保死亡人员安葬费75人,34.04万元。城镇三无对象生活补助金为年标准1.002万元/年,2019年全县城镇三无对象为36人,是年新增14人,1至12月共发放28.3605万元,发放城镇三无死亡人员安葬费2人,2.004万元。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开展特困人员失能与部分失能人员摸底工作。经初步评定全县特困供养失能人员共有68人、部分失能91人,共计159人。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失能29人、部分失能33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失能37人、部分失能55人,城镇三无失能2人、部分失能3人。特困供养失能人员护理补贴金额为月标准0.12万元、部分失能护理补贴金额为月标准0.03万元。2019年1至9月共发放特困供养失能与部分失能人员护理补贴92.61万元,将县部分特困供养失能人员安排在都昌县绍元养老服务中心与都昌县和睦家老年护理院集中照护,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提供更好的住宿、膳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临时救助与精简退职工作】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进行临时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条例的要求,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后申报,民政局审批程序办理。2019年全县累计救助170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64.6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51人,发放救助资金122.07万元。下达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50万元。

是年全县共有精简退职人员146人,其中城市63人,农村83人,从1月起,精简退职人员城市按每人每月455元,农村按每人每月415元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1至10月共发放救助金43.7634万元。每年都对享受精简退职补助的人员进行年审,对已故人员及时取消补助。

【残疾人两补】为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将全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通过数据比对工作,将全县残疾人系统中18641名持证残疾人信息(建档立卡中持证残疾人有6509人,其中1级2级残疾人3178人、3级4级残疾人3331人)与全县享受低保人员的信息比对,比对出低保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与特困供养人员比对,排除特困供养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中乡镇申报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比对完成后,将比对出的符合享受“两补”条件但乡镇未上报的人员反馈给各乡镇,要求乡镇核实情况,将漏报的人员及时上报给县残联,由县残联审核后补发。将各乡镇上报数据中比对出不符合条件的也反馈给乡镇,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核实,如有因信息错误未比对出而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给县残联,由县残联审核后补发。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月份为符合条件的9840名(其中建档立卡4930名)残疾人发放1至6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415.55万元,9月份为符合条件的10630名(其中建档立卡5180人)残疾人,发放7至9月份“两项补贴”226.648万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发工作,5月份补发2018年度漏发的34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两项补贴”10.32万元,9月补发2019年1至6月份漏发的572名(其中建档立卡177名)残疾人“两项补贴”16.26万元。

【殡葬改革】按照《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都办发(2018)17号〕文件,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4月初,县市监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派出所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所有棺木门店进行检查,关闭经营棺木门店78家,查封棺木585副。同时还检查墓碑制作销售门店27家,要求其不得违规制作销售超标墓碑。殡改办对群众自愿上交的棺木进行妥善回收。2019年全县已回收棺木7362具,其中棺木门店上交323具。从5月份开始所有乡镇陆续全部启动火化,截至10月底,共火化遗体1262具,火化率已达到100%。从6月底起所有享受国家丧葬补贴的人员禁止骨灰装棺再葬,骨灰入公墓安放,并严格按照凭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等相关补贴。每月底对全县火化人员信息、火化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进度分乡(镇)进行汇总,在殡葬改革微信工作群及时通报。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各安排一人在工作日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制止。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全县骨灰安放设施共规划375个(公益性墓地246个,骨灰堂129个),至10月底365个骨灰安放设施已完工建设(10个骨灰堂未完工),完工率97%;西山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已完工,共建设900个墓穴。稳妥回收棺木。对各乡镇汇报的群众家中、棺木制售门店的成品棺木摸底、登记、造册数进行汇总。开展“三沿六区”坟墓治理。对县“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散埋乱葬坟墓163处、1631穴,逐一登记造册,并全部整治到位。文明安全祭祀。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在南山公墓区和西山福地公墓区共接待祭扫群众一万三千余人次,实现群众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政策规定对未享受国家丧葬补贴的村(居)民列支相应费用,其五项基本费用给予减免,已惠及殡葬服务对象911人(标准是1875元/人),共减免费用170万元,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升殡仪服务。县殡仪馆是年完成2台火化炉升级改造,新购置殡仪车4台,满足殡葬服务需求。在殡葬服务收费方面,认真落实县物价局批复的文件,实行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丧属自愿选择,杜绝捆绑消费和强制消费,民政局对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进行监督,并杜绝收受红包的现象发生。

【孤儿及农村留守儿童】强化部门协作,全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建立联席机制,定期组织妇联、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全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状,研究部署工作,群策群力,切实提升工作合力。在每个乡、镇、场指定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委会指定一名儿童主任,全县共有儿童监督员24人、儿童主任300人,县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是年8月组织1次培训,主要讲解基础知识,解读相关政策,做好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截至10月15日,全县共有留守儿童21490人,困境儿童196人。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资金,按省市文件要求,对孤儿生活补助费提高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5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5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严格按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对符合收养条件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于不符合的人员耐心讲解国家收养政策,保证收养登记的合法性。2019年办理7例收养登记手续,完成24例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6月底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6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2人,对6名患病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通过都昌在线、微信群等方式寻亲成功的有3人,机构内卫生、安全等设施符合省市的相关要求。

【婚姻登记】为有效控制遗传病的蔓延扩散,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县育龄群众生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姻登记处协助计生、卫生部门开展“两免”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11月底,全县已办理结婚登记4113对,离婚登记1191对,补发结婚证2658对;查阅婚姻登记档案2409人次;1至11月,参加婚检的对象为4110人,婚检率为99.9%。

【基层政权建设】持续推进村(居)建设,提高村(居)自治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村(居)务公开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常态化督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等政策,正在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打造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继续指导各村(居)开展和谐社区、民主法治、村(居)民自治等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引领城乡社区治理注重自治、法治、德治、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已经向市局上报中馆小河为绿色社区,农村社区申报点为三汊港,申报大港镇大港街社区综合服务站的项目。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体制机制,拓展社区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和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区划地名管理】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完成与永修县联检准备工作。和厦门精图公司签订合同,完成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已联合各成员单个发文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地名普查宣传片的拍摄,政区图的制作已完成二审,并拿出修改图后到各单位征询意见。地名志居民点模板已请专家在进行修改,并对国家地名志进行编撰。已收集12个乡镇地名故事。

【社会福利事业】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在市福彩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福彩工作会议精神,本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加大工作力度,锐意进取,紧紧围绕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扎扎实实开展工作。10月底,全县共计销售福利彩票1190万元。按照“助残、助老、助学、助医”的宗旨和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方针,务真求实、与时俱进,开展一系列慈善活动,切实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使困难群众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收到善款20.68万元,坚持把这一项目做大做强。开展慈善助学活动,省农商银行、科瑞集团救助县优秀贫困学子36人,发放助学金18万元。“爱满人间、助学支教”救助60人,发放助学金12万元。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针对县大病、孤寡人员,春节端午节期间慰问贫困户225户,发放救助金4.37万元,慈善救助202人次,发放救助金5.74万元。潘垅村委会开办爱心扶贫超市,慈善资助1.2万元。稳步推进“五大任务”慈善品牌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暖床前”“扶自立”活动,为县边远地区敬老院老人和留守老人送温暖、献爱心。继续申报“刨穷根”项目,做到精准扶贫,为县职业学校117个贫困学生大学梦。开展每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捐赠一天的工资,企业各个人工商户捐赠一天的利润。

【养老服务】制定《都昌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都昌特色的环鄱阳湖生态养老基地。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投入等方式,先后新改扩建周溪镇敬老院、鸣山乡敬老院、左里镇敬老院、土塘镇敬老院、南峰镇敬老院、徐埠镇敬老院、春桥乡敬老院、苏山乡敬老院、多宝乡敬老院、中馆镇敬老院、阳峰乡敬老院及县养老服务中心共12个养老服务机构,总投资达377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300万元。加大与各部门对接力度,将三汊港镇敬老院、蔡岭镇敬老院列入2020年中央预算内项目。结合县域“乡村振兴”计划,将各乡镇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升级改造都列入规划当中。都昌县在新建敬老院方面坚持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敬老院规划建设,创新服务和管理,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全县农村特困失能人员的温馨家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县有福寿老年公寓、绍元养老服务中心及和睦家养护院3所民办养老机构,总建设面积6800平方米,现有床位414张。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如旧的村委会办公场所或学校等,依托社区居委会班子或借助离退休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协会,开展为老服务,主要是解决邻里纠纷、帮助特困老人、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据统计,县现有城乡老年协会123个。居家养老服务业建设逐步得到加强提升。2013年打造县城东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白洋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4年打造大港镇大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打造南峰镇南峰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汪墩乡细桥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城长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树乡大埠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上养老服务中心均为省级福彩项目扶持项目,每所养老服务中心各投入10万元。2019年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养老设施建设项目2个,三汊港中心敬老院和蔡岭中心敬老院新建项目;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15个、火化炉改造2台。中央、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项目37个,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补助项目9个,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助项目10个,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项目15个,农村儿童关爱项目3个。积极探索医养模式,推动县医养结合的示范点建设,在农村敬老院设立医疗室,并与当地乡镇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县绍元养老服务积极与医疗机构合作,并已经取得医疗许可证,开展老年病医疗、康复医疗、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定期探访制度的每个乡镇要确定1—2个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由村委会协助实施,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务理事会、老年人组织、老年协会等作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按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原则上应按月上门走访、探望,每次探访应现场填写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登记表,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老年人动态信息库,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福利保障。

【社会组织管理】2019年,依据国务院、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章程业务范围、宗旨不清晰,与章程范本条例不相符合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新登记的社会组织5个,变更登记的3个,促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圆满完成2019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2018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于2019年6月30日全部结束。本次年检全县参检社会组织共239个,全县应检社团84个,合格的53个,应检社会服务机构155个,合格125个,参检率74%。

(蔡少锋)

附:都昌县民政局领导名录

局 长:罗幼明

局长:邱新平 曹才茂

县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舒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