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总体目标
BIM的推广应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很多,其最大价值的实现需要整个行业的技术更新和管理模式的转变。因此,推进BIM的应用,必须既要考虑短期的应用成果,又要考虑长期发展的需求;既要考虑自身应用的需求,还要考虑上下游关联单位的应用需求。鉴于此,本项目的BIM应用需要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深化推进,以进一步掌握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其在后期道路工程管理方面的作用。按照招标文件BIM应用要求:本项目须根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以及工业化、装配式建设要求进行设计。BIM技术应用应持续项目全过程,即从项目方案设计至实施完成,包含项目全专业,并提交供运维使用的BIM成果。BIM技术应用应采用主流设计平台,确保后期成果资料的有效传递,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保证BIM技术平台、模型文件格式等与发包人、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一致或兼容。
(2)应保证BIM模型交付的准确性。
(3)交付的BIM模型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
(4)交付的BIM模型应满足设计各阶段、各专业模型等级的深度。
(5)交付物中BI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信息表格和相关文件共同表达的内容深度,应符合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6)交付物中图纸和信息表格宜由BIM模型生成。
(7)交付物中的信息表格内容应与BIM模型中的信息一致。
(8)交付的BIM模型建模坐标应与真实工程坐标一致。一些分区模型、构件模型未采用真实坐标时,宜采用原点(0,0,0) 作为特征点,并在工程使用周期内不得变动。
(9)勘察工作应提交既有管线探查成果的三维模型,以确保交付物BIM模型中包含既有管线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管线坐标、种类、管径、高程等信息)。
(10)基坑支护设计应提交相应三维模型,确保交付物BIM模型与设计信息一致。
(11)交付的BIM模型应与前期的倾斜摄影成果形成有效的融合,应体现项目修建前后沿线道路变化信息,以及所在区位的城市形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建设及非建设信息、绿地信息、红线信息、周边主要路网信息)。
(12)满足建设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3)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