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建设目标及要求

3.2.2 建设目标及要求

3.2.2.1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建设目标

(1)实现工程建设各阶段BIM的可视化集成、动态更新和查询展示。

(2)实现工程建设各参与方BIM应用过程中的数据传递、共享和协同工作。

(3)满足工程建设各阶段BIM应用要求。

(4)与运营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3.2.2.2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建设原则

(1)完整性原则:系统建设需考虑功能完整性,应能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阶段BIM应用所需的系统功能和技术条件。

(2)先进性原则:系统在设计思想、系统架构、关键技术上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技术、方法、软件、硬件设备等,确保系统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扩充性。

(3)可靠性原则:须对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设置系统权限,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可靠,充分考虑分级联网及外网衔接中的应用操作与信息访问安全问题,系统设计采用有效的备份措施,能够在遇到灾难性破坏时进行数据恢复。

(4)扩展性原则:系统建设采用积木式结构、组件化设计,整体架构要考虑系统建设的衔接,为后期功能扩展预留扩充条件,且能根据需要与企业已有、在建或拟建的相关系统进行有效集成。

3.2.2.3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的系统架构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的系统架构应进行分层设计,各层的操作模块应相对独立。系统架构设计可参照图3-2-1,并满足下列要求:

图3-2-1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系统架构

(1)数据层:可按空间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存储,空间数据为模型的几何信息,业务数据为设计业务数据、施工业务数据、竣工验收业务数据、平台配置数据、成果文件等。

(2)引擎层:利用引擎对数据层的数据进行计算、加工、分析和展示,为平台的数据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3)服务层:利用引擎实现平台中的数据管理、模型操作、空间分析、统计查询等基本功能后,为应用层提供相关服务接口。

(4)应用层:按照需要调用服务接口,形成应用层的功能模块,满足各阶段BIM应用需求。

(5)访问层:根据各阶段BIM应用需要,提供基于多种终端的访问形式。

3.2.2.4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基本功能

(1)权限管理:支持对相关单位进行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

(2)数据存储:支持互联网云存储,支持图档资料的数字化归档,支持对项目信息、技术标准、公共资源和知识库等的存储和管理。

(3)数据集成:对于不同软件创建的模型,能够使用开放或兼容的格式进行转换,支持与外部管理系统数据对接。

(4)数据展示:支持对模型数据按照工作分解结构(WBS)展示,支持多种数据集成、大场景展示和在线浏览等,支持在线实时剖切、测量、标注等,支持模型构件的调用和编辑等,支持三维场景中的信息批注、保存和调取等。

(5)数据统计:支持对模型承载信息的分类统计,支持对统计分析结果的输出。

(6)平台访问方式:支持多终端的展示及应用。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应支持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和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能够集成视频监控、门禁、施工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验工计价等的信息系统和前期工作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的管理数据,以辅助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应能集成视频监控、检测、监测等的信息系统和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采集的通风、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为运营管理阶段的资产管理、控制保护区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应急管理等预留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