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12款。主要内容有:沙俄得在上海、宁波、广州、福州、厦门、台湾、琼州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者,准俄国一律照办,俄国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俄国东正教教士得以入内地自由任教。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为沙俄以后在“勘界”的名义下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