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政府与美国政府于1946年10月8日在北平签订。主要内容是,设立“中美宪警联络室”,美军人员肇事,须由美国宪警处理,中国的警察局只有旁听权。这项议定书连同“美国军事人员刑事案件条例”、“中美商务仲裁会”(后改为中美商务公断会)一起,造成了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全面复活,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