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合办中国航空公司合同】

【中美合办中国航空 公司合同】

中国国民党政府与美国航空发展公司代表芮伯于1930年7月8日在南京签订,共9条36节。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双方共同组织一股份有限公司,定名为“中国航空公司”。合同还就航空公司的资本、管理与监察、财务、航空路线、经营方式、空港及升降场所、无线电通讯等一系列事项作了具体说明。此合同的签订,使美国攫取了沪渝、宁平、沪粤3条航线的绝大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