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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中东铁路合同》,1896年9月8日,沙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合同规定:清政府提供建设铁路所需的土地,并要负责经营和管护,沙俄享有在铁路地段内的行政权、警察权和开采兴办矿业权;沙俄有权在这条铁路上免费运兵;运货免税。该路从1898年开工到1903年完工,从满州里到绥芬河全长1.481公里。这一特权的获取,标志着中国东北进一步沦为沙俄的势力范围,为沙俄争夺远东霸权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