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全称为《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简称《湖广铁路借款合同》。1911年5月20日,由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北京签订。共25款。主要内容有:①借款600万英镑,九五折付款,年息5厘,40年还清;②以铁路收入和湘、鄂厘金、盐税、赈粜捐抵押;⑨四国银行团享有湘鄂境内粤汉、川汉铁路的修筑权,以后铁路延长,四国银行团有继续借款修筑的优先权。清政府以铁路国有为名,将川、鄂、湘、粤四省已集股兴工的粤汉、川汉铁路的权利拱手让与外国帝国主义,助长了帝国主义对华的经济侵略,加强了外国资本的在华势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