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北京条约】

【中葡北京条约】

即《和好通商条约》,葡萄牙在英国支持下,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87年12月1日,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纱在北京签订。共54款及《会议专条》3款。主要内容是:清政府应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葡萄牙可以派公使驻北京和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取得领事裁判权;葡人可以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