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条约】
英军上校荣赫鹏以武力相威胁,强迫西藏三大寺寺长罗生戛尔曾等人于1904年9月7日在拉萨非法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是:①非英国事先同意,不得将西藏土地让卖、租典与外国;②西藏进款、货物、钱币等不许给予外国抵押拔兑;③外国不能享受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权利,不得派员或代理人进入藏境和干涉西藏一切事务;④除亚东开埠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国在商埠派驻官兵;⑤自印度边境至江孜、拉萨的防御工事一律拆除并赔偿英军军费50万镑。该约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遭到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清政府当时也拒绝签字。但后来作为《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的附约,仍起到加强英国在藏势力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