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

【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

简称《中美双边协定》,中国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美国政府代表司徒雷登于1948年7月3日在南京签订,共12条和1项附件。自1947年以后,国民党政府的财政状况急剧恶化,法币对美元的比价急骤下跌,无力回升,为了维持其统治,国民党政府把争取美援作为外交上的首要任务。但美蒋之间并非无矛盾,蒋介石可以出卖民族和国家的利益来换取美国的援助,但却不愿将自己完全置于美国政府的控制之下。经过1年多时间的讨价还价,签订了这一“经济援助协定”。主要内容是:①美国政府给予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援助”,应在中央银行开立特别帐户存储,须经两国政府同意方可使用;②执行该协定的美国经济合作代表团成员,享有与驻华大使馆同等职员一样的优待及豁免;③美国可以在中国取得它所缺乏的任何战略物资,南京政府必须按时提供有关这些物资的情报,并且保证美国商品在中国的倾销。这项协定名日援助,实为把中国变成美国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