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关于依照美利坚合众国第七十九届国会第512号法案转让海军船舰及装备之协定),是中国国民党政府同美国政府于1947年12月8日在南京签订的损害中国主权的屈辱条约,正文10条,附表1张,照会3件。主要内容为:①美国帮助中国建立海军机构,包括组织、舰队、军港、基地学校等;②美国帮助中国培养、训练干部,包括控制和监督;③中国供给美国海军情报并报告一切。通过这一协定,美国攫取了对中国海军的监督权和对中国海军基地的使用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