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停战协定】

【上海停战协定】

亦称《淞沪停战协定》。中国国民党政府外交次长郭泰琪与日本特命全权公使重光葵于1932年5月5日在上海签订。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军队今后不得越过停战时的驻兵线;②日军撤至公共租界内,接受区的治安由中国警察负责;③双方从签字之日起停战,并划上海为非武装区,中国不得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驻军,日本可驻兵上海;④中国方面答应中国政府取缔抗日,第十九路军换防;⑤成立一个由中日双方及友好国家代表参加的“共同委员会”,监督撤兵及接受事务。根据最后一条款,英、美、法、意也在协定上签了字。这个丧权辱国的协定,使中国军队不能重新在上海布防,这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践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