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空中运输协定】
亦称《中美航空协定》,中国国民党政府代表与美国政府代表于1946年12月在南京签订,另有一项附件。主要内容有:①美国飞机可在中国的天津、上海、广州沿线装卸国际客、货及邮件,在该航线上的任伺地点均可作不着陆飞行;②中国飞机可在美国的旧金山、纽约、檀香山沿线飞行;③双方飞机可在对方领土内享有非营业性降落的权力,即军事着陆权。该协定形式上赋予双方对等权力,由于中国无国际航线,协定中规定的权利只能为美国单方面所享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条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