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关于修建铁路的专门性条约。1898年10月15日,由清政府督办铁路总公司大臣少堂盛与英商怡和洋行在上海签订。共4款,主要内容有:清政府借款300万英镑,借款50年,年利息四厘。该条铁路由怡和洋行承办,一切材料由英国包揽,并有监督权和管理权。该项借款草约的签定,使英国控制了华东的交通运输,为英国进一步侵略华东提供了条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