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6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有:①英国派公使驻北京,并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事;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③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④英国人到内地游历、经商,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不受限制;⑤英国商船可在长江航行;⑥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会议修订关税税则;⑦给英国以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⑧清政府向英国赔款400万两白银。该约的签订,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