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输出大冶铁矿合同】

【中日输出大冶铁矿合同】

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出售铁矿石的条约。1899年4月7日,由清政府官员少堂盛与日本国制铁所在上海签订。共4条,并附有3个附款。主要内容有:日本每年购买大冶铁矿石5万吨,合同期15年,矿石的质量由日本及其他外国技术人员鉴定。该条约的签定,使日本获取了廉价的原料,控制了中国的矿业发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