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中法合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约》,又称《李巴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85年6月9日,清政府授权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共10款。清政府确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退出台湾、澎湖;在中、越边界指定两处通商(一在保胜以上,二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并设领事;法国货物进出越南和广西边界,应减轻税率;日后中国建造铁路应向法国商办。从此,法国势力侵入我国云南、广西,加深了西南边疆的危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