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军事协定】

【中日 军事协定】

中国段祺瑞政府与日本签订的卖国协定,包括由日本陆军少将斋藤季治郎与段祺瑞政府代表靳云鹏于1918年5月16日在北京秘密签订的《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日本海军少将吉田增次郎与段棋瑞政府海军代表沈寿坤等于1918年5月19日在北京签订的《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和《关于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主要内容是:①鉴于敌国势力蔓延于俄国境内,危机远东,中日两国的陆海军须采取共同防敌行动,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可以进驻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作战时,中国应派出军队援助;②在作战期间,中日两国互相供给军器及军需品,陆海运输通讯要彼此共谋利便;③凡在军事行动区内,中国地方官吏对于日本军队应尽力协助,日军应尊重中国主权,④在军事行动区内,设置谍报机关,互相交换地图和情报;⑤为共同防敌,中国境内的日本军队在战争终了时由中国境内一律撤军。由于此协定违背中国人民的意志,损害中国的主权,其内容到1919年2月28日才公开。日本签订此协定的目的是控制中国军队,掠夺中国资源并进而侵占东北、内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