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无线电台协定】
中国政府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合众电信公司于1921年1月8日在北京签订,共19条,附书信一封。主要内容是:①合众公司在10年内向中国政府发行债券230.8750万美元,“协助”中国在上海、哈尔滨、北京、广东等地建造电台,并敷设该公司所产的孤形无线电发报机;②合众公司担任电台建造及管理等业务,并由中美各派一督办及一总工程师,成立“中美无线电管理公司”;③债券付清之前,各电台全部收入及各项利益交美国银行支配,协定期满的10年内,中国政府在“纯利项下”酌定给合众公司酬金。这一协定使合众公司在经济上大发横财,由此,美国政府也控制了中国的电信事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