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
军事协定】
中国汪精卫伪政府与日本政府于1944年12月26日签订的卖国协定。主要内容是:①日军对华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实行军事监督;②通讯涉及日军之军事机密由日本方面单独处理;③汪伪政府欲制定或改废重要法规时须预先与日本方面商议;④汪伪政府对华中电气通信有限公司的命令指示如对作战警备有影响时,应预先与日本陆海军最高指挥官协议;⑤无线通信(包括广播无线电话)的应用由日军统治管理,日军可直接实施通信检阅。这一协定将华中地区的通信主权全部让于日本帝国主义,为日军的侵略战争创造了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