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国国币平准汇兑基金合同】
英商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与华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于1939年3月10日在伦敦签订,共19条。主要内容是:①双方各拨款500英镑,共同设立中国法币汇兑基金;②本基金在香港、上海两地外汇市场专供买卖中国国币及作“他项必要运用”,以期遏止中国法币与英镑比值的过度变动;③选派中方2人、英方3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会址设在香港,决定按日处理本基金之最佳策略,并随时就港沪两地外汇市场上运用基金的范围、性质及其他连带事项向汇丰、麦加利两行发训令;④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经由双方政府而延展,每6个月续延一次;⑤本合同受英国法律的管辖。英国通过这一合同来操纵中国的金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