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租借条约】

【广州湾租借条约】

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今湛江港)的条约。1898年3月13日,法国驻华公使吕班向清总理衙门要求在中国南部海岸设立趸爆处,4月10日,清政府应允将广州湾一处租与法国作为停留趸煤之所,将来不得换他处。1899年11月16日,正式签订该约。主要内容有:广州湾租给法国,租期99年;租界内全归法国管理,并可设防驻扎军队;允准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的铁路。1945年8月18日,中法签订《交收广州租借地条约》,本约废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