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

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30款。主要内容有:①增开潮洲、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卅口岸设在汕头);②耶稣教教士得以自由传教;③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④确定领事裁判权,清政府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该条约的签订是当时美国侵华的一个新标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