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日本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租地条约。1898年4月,日本强迫清政府承认福建省为其势力范围后,次年4月28日,又强迫清政府在福州签订本条款,共12款,附有《另约章程》。主要内容有:自天主教堂码头东界起,至尾墩村东方止,前部面沿闽江,后部包括田地一带,为日本专管租界;租期30年,期满可以续租;租界内行政、警察等权,皆归日本,所有外国租界和将来开拓之外国租界的优惠,日本租界“一体享受”。该条款的签定,使日本的势力进一步渗入福建沿岸。(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