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烟台条约】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通常简称《烟台条约》,是英国借口与嘉里案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13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在烟台签订。主要内容有:①增辟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商埠;②英国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或经印度入西藏;③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准备商订云南和缅甸之间的边界及通商章程;④英国可派人“观审”中国各地有涉及英人生命产财的案件;⑤租界免收洋货厘金;⑥洋货运入内地,不论华商洋商,只纳子口税,全免各内地税。这一条约扩大了英国对中国的侵略特权,并使英国得以侵入我国云南、西藏地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