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茨茅斯条约】

【朴茨茅斯条约】

日俄两国背着中国、朝鲜政府签订的分赃条约。日俄战争后期,双方无力再战,在美国的撮合下,1905年8月10日,俄国全权代表维特与日本全权代表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开始议和谈判,于9月5日签订该约。正约15条,附约2条。主要内容是:①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政治、军事、经济上均享有卓越的利益,凡日本政府视为必要的措施,俄国不得阻碍干涉;②俄国政府以“中国政府之允许”的名义,将旅顺口、大转移与日本政府,俄国政府又将该租界疆域内所造有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均移让于日本政府;③俄国政府将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一处支路边同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的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附属的一切煤矿不受补偿地移让于日本;④日俄两国以保护铁路为名,在各自霸占的铁路沿钱,平均每一公里设置15名守备兵;⑤俄国将北纬50度以南的库页岛及其附近一些岛屿并该处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之主权永远让与日本。日俄根据条约瓜分中国东北,自此中国东北的南部成了日本的势力范围,北部继续作为俄国的势力范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