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急于趁此机会建立在中国的支配地位,加紧制定全面的对华要求。1915年1月18日,日本外务大臣加藤高明命令驻中国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对华要求。这些要求共有5号21款,简称《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益,并加以扩大;②将租借旅大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延长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东部的土地租借权或所有权及居住权、工商经营权和建筑铁路、开采矿山的独占权;③将汉治萍公司改为中日两国合办,所有属于该公司的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理,该公司附近的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的人开采;④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⑤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人为政治、军事、财政顾问,中国警政由中日合办,半数以上军械由日本采办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的军械厂;⑥允许给日本建造湖北、江西、广东之间重要铁路权及在福建投资、筑路、开矿的优先权。袁世凯为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和日本代表日置益密谈,当年5月9日,袁世凯声明除第5号条款“容日后协商”外,承认日本的要求。由于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日本的无理要求禾能实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