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限制旅美华工的条约。1894年3月17日,清驻美公使扬儒与美国国务卿葛礼山在华盛顿签订,共6款。主要内容是:居美华工离美的期限超过1年者,不得再入美境;不准华人入美国籍;居美华工皆须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美国曾利用《中美续增条约》招收华工,开发资源。但在资源开发后,又利用此约限制和排斥华工人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