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中的祠祀改革

方志中的祠祀改革

清末民初的宗教改革运动,固然反映在学者、文人和改革思想家的言论中,更加深入而扎实的变化,则存在于基层体制的变动中。上海社会的变化纹理,清晰地记载在同时期的地方志中。俞樾在同治《上海县志》中初步改良了祠祀系统,姚文柟(1857—1933,上海人)在民国《上海县续志》中又对本地祠祀系统加以改造,看起来像是一个温和的祠祀改革方案。民国《上海县续志》的祠祀,首列秩祀,补充了同治年以后的一些祠祀,包括如下坛、庙、祠:社稷坛、神祇坛、先农坛、东海神坛、厉坛、文庙、关帝庙、文昌阁、魁星阁、天后宫、海神庙、风神庙、火神庙、纯阳帝君祠、刘猛将祠、黄道婆祠、忠君祠、周太仆祠(中)、陈公祠(化成)、袁公祠(祖德)、吉公祠(吉尔杭阿)、吴公祠(吴煦)、刘公祠(郇膏)、愍忠祠(光绪元年福星轮海难官绅24人)、应公祠(宝时)、李公祠(鸿章)、余公祠(联沅)。(122)这个秩祀的第一类神祇:社稷、神祇、先农、厉坛、文庙、关帝、文昌、魁星,延续了历朝历代的国家祀典,可以说是一种遍布中华的“国家信仰”(National Believing);祭祀的第二类神祇:东海神、天后、海神、风神、火神、纯阳帝君、刘猛将、黄道婆等,在上海和江南地区流行,在民众中间有很高的认同,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这种地方性的祭祀,可以说是一种“区域信仰”(Regional Believing);祭祀第三类神祇的:忠君祠、周中祠、陈化成祠、袁祖德祠、吉尔杭阿祠、吴煦祠、刘郇膏祠、愍忠祠、应宝时祠、李鸿章祠、余联沅祠,祭祀的都被认为是有功于上海当地的官宦、英烈,故而作为“先贤”“忠烈”而公祭。借其英灵,护佑城市,这些人鬼类的本地人物,可以归类为“地方信仰”(Local Believing)。国家、区域和地方,三个层面上的祭祀,都在帮助维持一个地方社会共同体。这样的祠祀改革方案,与清末民初的中国文化之变迁——民族国家建设,地方社会完善,城市认同确立,都是一致的。

清末民初祠祀改革的实践,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就结束了。1927年建立的南京政权重新改造国民宗教生活,次年就颁布了《神祠存废标准》(1928年),希望借此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这一次,我们用与青浦县金泽镇毗邻的江苏省苏州府城吴县的地方志来说明。民国《吴县志》编定于1933年,《神祠存废标准》执行有年,破除迷信、庙产兴学的运动在江南地区已经推广。在民国《吴县志》中,我们可以看到南京政府破除迷信带来的初步后果。民国《吴县志》卷三十三“坛庙祠宇”记载的神祇、庙宇和名人祀祠,分“现存祀典”“现存私祀”“已废祀典”和“已废私祀”四类。面对取缔神祠的压力,地方人士尽力维护祀典。民国《吴县志》编纂者认为坛庙祠宇系统的神祇,都是合乎儒教定义的正祠,所以特别强调说:“古者祀有常典,《礼》‘郊特牲’、‘祭法’诸篇所载备矣。郡县所祀,名义虽繁,要以不离乎礼经所载。”(123)强调民间祭祀行为合乎儒教文化传统,显然包含着对于政府禁绝迷信、废除寺庙运动的抱怨和抵制。在本次县志修定中,吴县的祀典(现存、已废)和私祀(现存、已废)存废情况,一一都被记载下来,现将“现存祀典”和“现存私祀”两类抄录如下,并加说明,可证江南地区在1927年以后仍在举行的祭祀生活。

现存祀典

社稷:吴县曾自设社稷坛,清末民初合并于苏州府坛。府坛建于宋,明初移至石牌巷,“春秋仲月上戊日(二月初五日、八月初五日),由江苏巡抚(设治苏州),率僚致祭”。

先农坛:咸丰十年(1860)毁于太平天国,亦合并于府坛。

风云雷雨城隍神坛:设三神位:风雨雷电之神;境内山川之神;府城隍之神。春秋两季,由江苏巡抚率众致祭。此为苏州府坛,吴县(今苏州吴中区)风雨雷电坛附于府坛,县城隍庙自设。

城隍庙:由于镇、乡经济、文化发达,江南苏、松、嘉、杭各府诸县都设立城隍神“行宫”“别庙”,如青浦县金泽镇。苏州府吴县“各乡城隍庙”有:光福乡、木渎镇、善人桥镇、金家涧、寺庵岭、潭东乡、上毛村、褚山村、谢宴岭。出现大量镇乡城隍庙,是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城镇化”的一个突出标志。金泽镇的情况最易说明这一现象。

厉坛:吴县厉坛,和设在元和县的府厉坛统祭。吴县一共有510所乡厉坛,洪武元年(1368),知县蒋玉建规定,乡厉坛与府坛“同日致祭”,民间祭祀为朝廷承认。民国后废除。文昌宫:创建无考,太平天国时毁去,同治年间曾在文庙学宫祭祀文昌帝。可见民间将孔庙与文昌君信仰密切联系。

关帝庙:在饮马桥,明洪武初年建,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同治七年(1868)重建。

火神庙:祀鼋神,防失火。万历年间巨宦申时行(1535—1614,江苏长洲人)建,康熙年苏州织造李煦(1655—1729,满洲正白旗人)修。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年间重建。

刘猛将庙:宋景定年间因灭蝗,祀刘锜,敕名“扬威侯祠”。清雍正二年(1724)再次纳入祀典,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光绪年间重建。

旗纛庙:在校场演武厅,祀军牙六纛神,康熙年间建庙,后毁去。

吕祖庙:祀吕岩(洞宾、纯阳),在阊门虹桥西。吕洞宾在明代敕封为帝,清嘉庆十一年(1806)又敕封为“燮元赞运”,纳入祀典,官府春秋致祭。

天后庙:在胥江西岸夏驾桥南,“万历四十一年(1613),福建商人集资建”,和“三山会馆”合一。清代福建人重修,康熙五十九年(1720)纳入祀典,春秋两致祭。吴县和苏州的天后宫,一直是福建商人推动和控制的。

财帛司堂:在升平桥西南,原为宋代贡院,后为布政司衙门。清道光年间重修,太平天国时毁去。

纠察司庙:在朱家园,清嘉庆九年(1804)建,光绪初年再修。

至德司庙:在阊门内上塘岸,祀吴泰伯。东汉永兴二年(154)始建,历代修建。宋元祐七年(1092)诏庙“至德”;明洪武二年(1369)定春秋两祭;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苏巡抚汤斌重修,四十四年(1705)康熙南巡时御书“至德无名”;乾隆十六年(1751)乾隆南巡御书“三让高踪”。

吴恭孝王庙:在洞庭东山白沙,祀吴泰伯弟仲雍,南宋时初建,后废。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同姓后裔吴文灏重建。

延陵季子庙:在武山锦鸠峰下,祀春秋时吴公子季札。唐大历年间初建;元至正五年(1345)同姓吴逢辰改建;清康熙二十九年同姓吴时雁重建。

吴相伍大夫庙:祀吴王阖闾大臣伍子胥,在胥口镇伍子胥墓边上。伍子胥死后,吴人建祠。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年间地方人士又募款重建。

春申君庙:在王洗马巷,祀春申君黄歇。初建不详,唐天宝十年(751)重修,康熙、乾隆年间都加修缮,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同治五年(1866)再建。

温将军庙:在县学东通和坊,宋淳祐年建,祀唐代长安二年(702)生、温州平阳人温琼(子玉)元帅,又称“忠靖王”。琼为不第秀才,民间传为神,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纳入祀典。

水仙庙:在阊门外,唐代建。祀宋高宗南渡时敕封的“水仙明王”。明洪武二年(1369)列为官祀,“与天下岳镇海渎诸神等”;清朝历代重修,每年遣官致祭。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年间再建。

颜子祠:在盘门内梅家桥,祀复圣兖国公颜回。宋元丰八年(1085)颜氏后裔颜长民奏建,历代颜氏不断祭祀。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毁于倭寇战火,崇祯、康熙、乾隆年间,官府为维持文风,颜氏为表彰科举,历有重建和维修,遂使颜子祠与孔孟祭祀同祚。

闵子祠:在桃花坞西大营,祀先贤闵损(子骞),汤斌废淫祠时移建于此。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光绪时里人重建。

葛洪祠:在洞庭西山葛家坞,祀晋关内侯葛洪(约281—341,江苏句容人),清康熙五十年(1711)后裔葛汝翼建。

范文正公祠:祠在义宅,先贤范仲淹(989—1052,江苏吴县人),咸淳十年(1274)苏州知府潜说友奏建。祠中设“三公堂”,供范仲淹曾祖、祖、考牌位,虽属家祠,亦兼官庙。毁于太平天国时,同治年间重建。

韩蕲王庙:在灵岩山西麓,祀韩世忠(1089—1151,陕西绥德人)。绍兴二十年(1150)敕葬于此,坟边立祠作墓祭。明成化十年(1474)奏入祀典,每年仲秋(八月)官府致祭。后历有毁坏,清道光十年(1830)江苏巡抚陶澍重修。

徐靖节公祠:祠在陈千户桥,祀宋人徐揆。徐揆,浙江江山人,应试开封,为进士第一,当庭呵斥金人被杀,列《宋史》列传“忠义”。“南渡后数百年,徐氏子孙繁衍,不一其地而居,吴地之光福者为最著。”徐姓在江南为大族,江南徐氏在宋代以后以徐揆精神表彰忠烈,故此不是宗祠,而是公共祭祀。

范文穆公祠:在茶磨山北行春桥西,祀宋代乡贤范成大(1126—1193,江苏吴县人),明正德年间卢雍建,万历年间郡人范允临(1558—1641)重建,崇祯年间巡抚张国维再修。作为宋代苏州“两范公”之一,范成大祠也不单是范氏祠祀,而是公共性的地方乡贤祭祀。

张宣公祠:在紫阳书院北三元坊,祀宋代张栻(南轩,1133—1180,四川绵竹人),由迁吴张栻后裔在南宋期间建造。清道光九年(1829)地方人士顾震涛等帮助后裔张久文重修后,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十三年(1874),应宝时(1821—1890,浙江永康人)任苏松太道和江苏按察使,拨官款重修。

张少傅祠:在桃花坞西大营门,祀宋末将领张世杰。张世杰为“三忠”之一(另有陆秀夫、文天祥),战死于广东顺德崖山海上。据说有南宋宫女嫁在苏州张氏,后人立张祠祭祀。明景泰末年官府拨款建造,道光年间毁去。清光绪十五年(1889),在上海办理洋务的吴县人谢家福(1847—1897)、香山人徐润(1838—1911)出资重建。

金千户祠:在下保镇,祀元末抵御匪徒,惨遭屠戮的乡人金宏业,子金荣三、荣四祔祀。清道光二年(1822)族裔金启镇申请纳入祀典,原因未载,或因冤屈,或有灵异,居然得到允准。

礼贤祠:在天官坊,后移建闾邱坊巷,祀明庄愍公章溢。章溢(1314—1369,浙江龙泉人),曾与刘基、宋濂(1310—1381,浙江浦江人)、叶琛等人一起,帮助朱元璋征战,身世传奇。祠祀创建无考,曾毁于太平天国时,清同治八年(1869)由官府重建。

况公祠:在西美巷,祀明代苏州知府况锺。况锺(1383—1443,江西靖安人),宣德年间任苏州知府十三年,以清廉公正名,民称“况青天”,死后列在苏州城隍庙陪祀。清道光六年(1826)官府在原五显神庙基上建造况公祠。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十一年(1872)由官府重建。

陈僖敏公祠:在镇抚司前,祀吴县籍官宦陈镒(1389—1456)。《明史》有《陈镒传》,生前“凡三镇陕,先后十余年,陕人戴之如父母”。陕西人在饥荒中一直高呼:“愿得陈公活我。”明成化十六年(1480)江苏巡抚王恕奏为建祠,历代都由官府维修。清康熙二十六年(1689)江苏巡抚汤斌重建。

王文恪公祠:在申衙前,祀明代大学士王鏊(1450—1524,江苏吴县人)。王鏊8岁咏经史,12岁能诗,举业连得解元、会元、探花,人称神奇。明嘉靖十一年(1532)子王延喆奏建家祠,居然准为官祭,可见苏州城里的文风、民风和祭俗。

录功祠:在城隍庙西,祀明苏州府同知任环(1519—?,山西长治人),曾任苏松兵备道,率领江南民众抗倭。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徐师曾(1517—1580,江苏吴江人)奏建公祠,历代均由官府维修、重建。吴县木渎镇还有一录功祠,后称“朱墅庙”,祀乡土谷神。

张靖孝先生祠:在朱家园,祀明举人张基,明崇祯六年(1633)苏松巡御史祁彪佳(1602—1645,浙江绍兴人)奏建,原因不详。清嘉庆十八年(1813)七世裔孙张兴仁重修。陆包山祠:在庙堂巷,祀明贡生陆治(1496—1576,江苏吴县人)。陆包山,文人、画家,与祝枝山、文徵明游,不知何故立为公祠。

申文定公祠:在流化坊,祀明苏州籍大学士、首辅申时行(1535—1614),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应天巡抚王应麟奏建专祠。

忠仁祠:在庙堂巷,祀明工部侍郎徐如珂(1562—1626,江苏吴县人)。明崇祯三年(1630)巡抚曹文衡奏建。

周忠介公祠:在卫前街,祀东林党义士周顺昌(1584—1626,江苏吴县人)。周顺昌为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仁义刚烈,受酷刑而死,苏州为之“民变”。崇祯元年(1628)诛魏忠贤,冤案昭雪,谥“忠介”,五年(1632),敕建专祠。

徐先生祠:在上沙,祀明举人徐枋(1622—1694,江苏吴县人),以遗民之身,拒江宁巡抚汤斌求见,坚不出仕,鬻画卖字,贫病而死。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门人潘耒(1646—1708,江苏吴江人)购徐枋隐居之“涧上草堂”建祠。因乾隆年间表彰汉族忠烈,转为官祭。

席太仆祠:在洞庭东山涧桥,祀明末巨商席本桢(1601—1655,江苏吴县人)。席本桢曾在江南和中原各地赈济灾民,出资抗击匪徒,捐官太仆寺少卿,死后建立专祠。

汤文正公祠:在穹窿山藏书庙,祀清康熙年间江苏巡抚汤斌,江苏巡抚林则徐(1785—1850,福建侯官人)祠附。

林文忠公祠:在石塔头,祀江苏巡抚林则徐。同治五年(1866),长洲县知县蒯德模奏建为专祠。

王果悯公祠:在洞庭东山,祀江南福山镇太湖营副将王之敬(?—1861,浙江奉化人),太平军占据苏州,死于战场,奏立专祠。

朱太常祠:在西麒麟巷,祀清苏松常镇太粮储道朱均(?—1860,浙江海宁人),咸丰十年(1860)太平军攻占江南,在苏州殉难,光绪三年(1877)江苏巡抚吴元炳奏请建立专祠。

顾荣禄公祠:在护龙街尚书里,祀浙江宁绍台道顾文彬(1811—1889,江苏元和人)。光绪十八年(1892),苏州士人以当年克复太平军,平定江南功劳为由,奏请建立公祠。

王孝子祠:在县治东,祀清朝旌表孝子王如松,乾隆五十八年(1793)建。咸丰十年(1860)毁,光绪年间重建。

陶孝子祠:在王洗马巷,祀清朝旌表孝子、四川潼州知府陶文潞,光绪年间建。

节孝祠:在县学西南,雍正元年(1723)下诏建立,咸丰十年(1860)毁,同治七年(1868)重建。(124)

以上为苏州府吴县(与府城同治)在民国初年“现存祀典”中的所有祠祀庙宇,均见于《吴县志》(1933年)。经历戊戌变法后数十年的风俗改良运动,江南地区的祠祀系统已经发生了变革。清末“庙产兴学”的改革,并未触及祠祀系统的根基;民初以来,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奉行的庙产兴学运动,没收了一些庙产丰厚的大庙,但并未根绝民间的祭祀生活。国民党的宣传、文教部门对传统的祠祀原理,即所谓“祭义”“祭法”“祭统”精神作了改革。改革的原理,来自于国民政府奉行的民族主义和科学精神。《吴县志》记“现存祀典”虽然想维护信仰现状,继承传统祀典,但显然参考了1928年《神祠存废标准》,废除了不少祀典和私祀,以符合国民政府的主张。

根据《吴县志》的现存祀典,我们看到江南的祠祀,几乎都在咸丰十年(1860)被太平军捣毁。洪秀全(1814—1864,广东花县人)按“拜上帝会”的教义,把人鬼祠祀定为“注生死邪说”,是“蛇魔阎罗妖”。(125)太平天国运动援引周武帝灭佛、狄仁杰隳庙和胡迪毁淫祠的案例,在江南毁去大量祠祀。(126)然而,根据同样的方志记载,毁去的祠祀大部分都在同治、光绪年间都由曾国藩、李鸿章的湘、淮军官吏们主持,加以重建。“拜上帝会”打击儒、道、佛,引起了传统宗教反弹,恢复以后的祠祀祭祀更加强烈。所以,这里的结论是:太平天国运动对传统宗教的破坏,虽然残酷,而且惨烈,但是这场突如其来的外部冲击,并没有毁灭江南宗教。

儒、佛、道教寺庙的真正衰败,起于清朝内部自身的现代化运动。在曾国藩、李鸿章担任两江总督期间,江南各类寺庙都有复建和维护,洋务派并不反对民间祭祀。中国近代意义上的诋教、毁庙运动,开始于维新派人物的宣传。在康有为等人建议下,“百日维新”中推出庙产兴学举措,即将寺庙、庙田用来兴办新式学堂。光绪《诏各省府厅州县设立学校》(1898年)敕令:“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即着地方官晓谕民间,一律改为学堂,以节糜费而隆教育。”这项变法诏令冲击了民间祭祀,地方各类人等蜂拥抢夺教产,几欲在一夜之间灭除“三教”。变法失败后,庙产兴学一度松弛;辛亥革命之后,北洋政府公布《寺庙管理条例》(1912年),又开始对儒、道、佛教祠庙寺观没收充公。民国政府公布《神祠存废标准》(1928年)后,儒教祠祀又一次遭遇来自国家权力的冲击,其烈度不亚于历史上的任何一次“隳庙”“毁淫祀”。

尽管国家政权不再维护祀典,新政权针对祠祀实施了更加强硬的庙产兴学运动。但是,令人诧异的是,民间的祭祀生活在儒教系统破灭后并未消失。如民国《吴县志》所示,民间祭祀系统地保留了地祇类和先贤类的神祠,祀典中的一大部分内容幸存下来。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和地方士绅努力维持祠祀有关,也和国民政府还想利用祠祀系统,帮助国家建设,建立民族认同有关。我们看到保存下来的祠祀,官方的解释发生变化。社稷、坛庙等等仪式,都不再解释为人鬼、魂魄的祭祀,不作为祈福、消灾、避祟之用,而是作为国家精神存在。国民政府虽没有明确和有效地利用儒教和民间宗教,但“地祇”类的祭祀,如社稷、先农、风云雷雨、城隍,和黄帝、炎帝、五帝陵,文庙、武庙等,都作为中华民族的国族象征保留,成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补充。

先贤类的祭祀也得到了国民政府的承认,保留在现存祀典中。地方人士以先贤祠祀有益乡土文化,保持风俗为名,强烈坚持,中央政府也就允准。南京政府并没有毁去公私祭祀的祠堂,而是将之作为先贤人物的纪念馆式的场所,加以宽容。明清官府和族人后裔共同致祭的祠祀,传统祭义在于保佑一方,现代含义则改造来维系地方文化认同。如吴泰伯、吴仲雍、吴季子(札)被认定为江南吴姓的祖先,吴氏后裔和地方官府共同维护这三座祠祀。伍子胥祠也是由伍氏后人和地方乡绅,以及官府要员共同维护。吴氏始祖庙和伍子胥祠,并不是封闭性的一族一姓的宗族祠庙,而是江南民众的公共祭祀。即便是一些晚近死去的人物,只要其有功于当地(如任环、席本桢),有声于民间(如范仲淹、周顺昌),有异于常人(如况锺、王鏊),他们的英灵并不只是保佑本姓一家,而是各方百姓。从吴县现存祀典来看,古代的先贤祠祀,并不总是宗法性的,而是具有地方公共性。这一公共性特征,使得先贤祠祀很容易从“灵佑一方”的含义,转为地方文化认同的含义。以上祭祀都在苏州地区保留下来。南京政府虽然受到新派人士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的压力,但其他派别的人士,还是自觉不自觉地利用了地方祭祀中的先贤信仰,将之改造成为乡土文化,利于风俗。

苏州府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名人荟萃,人鬼祭祀也就非常多。伍子胥、黄歇、韩世忠等神祠,有很强的宗教性,为苏州人顶礼膜拜,供祭为保境安民的守护神,与城隍庙的香火不相上下。破除迷信之后,各种神祠的宗教性大大降低,神主们被理解为纪念缅怀性质的先贤人物。如范成大、范仲淹、周顺昌、林则徐等祠祀,因其事迹健康积极,成为比较容易谈论的对象,其意义逐渐由神祠转为名人纪念馆。

现存私祀

水平王祠:在太湖北昂山,祀水平王,传说为佐禹治水(平水)的后稷庶子。宋庆历七年(1047)曾纳入祀典,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里人重修。

郁使君庙:在冲山,汉惠帝时吴人,授雍州牧,“人仰其德,因立祠为神”。历代重修。

杜康庙:在横金镇,祀酒神杜康。该镇多酿工,产酒,故祀奉传说中的夏代国君杜康。

义金庙:在横金镇,为地祀类的乡间社庙。明初建,万历十五年(1587)里人钱舜臣再修。

江东神庙:在教场,奉秦朝人石固,为汉初灌婴平定江南后出现的信仰。三国时吴国赤乌二年(239)建,明成化年间,清康熙、道光年间,里人均加修建,“为吴中神庙之最古者”。太平天国毁去后,光绪年间士绅又加重建。“江东神庙”历经“隳淫祠”而长期存在,可见民间信仰之顽强。

朱翁子藏书庙:在木渎镇穹窿山南,祀汉代会稽郡守朱买臣,传说他曾在此地藏书而名。初建不详,明天顺四年(1460)里人顾宗善重建,用汉代衣冠,立塑像。

司徒庙:在青芝山北,祀汉代邓禹(2—58,河南新野人)。初建不详,民国时庙前犹有四棵千年怪柏,别名“古柏庵”“柏因社”,可证确为古庙。既“庵”又“社”且“庙”,可见儒教、佛教、道教纠缠在一起。

紫泉庙:在塘湾伏龙冈,宋乾道二年(1166)建,原祀三国东吴丞相步骘(?—247,江苏淮阴人),后用为本乡土谷神。

张林庙:在甪直镇南,修志人考定所祀为晋代人张林,归入“祠祀”。又有称“张林”为地名,则应归入“社稷”土地庙;又有称“彰灵土地庙”,则镇乡信徒们以灵异视之。

喝潮王庙:在宝华岭下,祀顾野王(519—581,江苏吴县人),宋元丰初年建。明、清、民国时期,乡人用顾野王为土谷神庙,借以喝潮。民国《吴县志》考订本县儒教“祠祀”人物转为各乡镇的“土谷神”,并用以镇妖避祟的还有:“明顾淇志祠为匠门堂土谷神,周顺昌为车渡浜土谷神,原其所至,乡人所奉之土谷神,必择一前明之至有名者以为之。”儒教祠祀和民间信仰,非常容易转换,或许本来没有绝对的分界。顾野王在吴淞江边有故宅,传说曾喝退江潮,苏、松二府居民奉为“喝潮王”。祠祀人物转为王爷信仰,“顾野王”是另一个例子。

翼宿星庙:在镇抚司前,祀唐明皇李隆基(685—762),梨园弟子拜祭,俗又称“老郎庙”。李隆基祠,原设于县城隍庙中,清乾隆初年因梨园事业繁荣,分离出来,独自成庙,建于本地。

东平王庙:在光福南街,祀唐代张巡(709—757,山西永济人),宋元丰初年建,清嘉庆、同治年间由里人重新修建。张巡祭祀,以河南商丘为中心,各地的张巡庙一般封为“忠烈祠”。江南、闽南和岭南地区,民间封张巡为“东平王”,七月二十五日张巡殉难日有“王爷庙会”“王爷出巡”等活动。

忠烈庙:在天平山,原为范仲淹祖先墓祠,仲淹父徐国公、祖唐国公、曾祖周国公三世葬于此。宋宣和五年(1123)奏建,为“公祠”,宋、明、清代一直用官款致祭。清乾隆南巡时,曾访问此庙,赐名“高义园”。

皮场王庙:在盛家浜,据清乾隆《吴县志》说,本庙创自宋代,同治《吴县志》说本神原为开封显神坊的一个土神,曾封为“明灵昭惠佑王”,有“王爷”名。“皮场王”名,系明洪武年间用“剥皮揎草”刑治贪官污吏,惨酷异常,民间故祀“剥皮场王”,以辟邪气。毁于太平天国,清同治年间重建。

周宣灵王庙:在宝林寺前,祀显佑宣灵王周雄。创建无考,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年间重建,作为金阊集祥里的土谷神。宣统三年(1911)苏州珠宝业众商再建,作为行业信仰。按民国《吴县志》记载,本县周宣灵王庙祭祀的周雄,为江西新城县人,淳祐元年(1241)封在当地,本县既非后裔,又无旅迹,故其祭祀“非其礼”,不该纳入“祀典”,为“私祀”则无可无不可。

朱司徒庙:在官厍巷,祀大云乡土谷神;明洪武八年(1375)知府王兴宗建,历代均有修建。清咸丰十年(1860)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年间重建,光绪年间再修。

茅亭司庙:在慈悲桥北,祀永定乡土谷神。明洪武四年(1371)建,清同治年间重建。

驸马府庙:在泮环桥口,原为潘元绍旧宅,供张士诚(1321—1367,江苏大丰人)的“驸马爷”潘元绍。元绍娶隆平公主,为江浙行省左丞,士诚大将。潘元绍为人好色凶残,曾将自己最美貌的宠妓苏氏砍首,盛盘,供宾客欣赏。按《隆平纪事》记载,朱元璋攻破苏州城后,“擒元绍,至台城杀之,投其首于溷”。潘元绍死后,苏州人在其旧宅供奉亡灵,民国期间仍为丽娃乡土谷神。民国《吴县志》记载:“吴人怜之,祀为神明。”苏州城里供奉潘元绍的社坛还有三处:铁局内、东美巷口、翦金桥南,民国初年之前已经毁去。潘元绍为“邪神”,供奉这位“恶驸马”,显然并非因为他是正义的“神明”,而是要规避他的恶魂出来“作祟”。

五泾庙:在阊门水关东北,因五条水泾汇聚在阊门,水深道险,故祀水神。万历年间苏州火灾,周围毁去数百户,唯有五泾庙独存,民间称神,供奉更甚。五泾庙初建失载,毁于太平天国,光绪年间重建。

玄坛庙:在织里桥南,明嘉靖十三年(1534)里人张云龙建,清同治年间重修。

五路财神庙:在芝草苓桥,祀五路财神。明初建,历有修建,民国期间犹存。

东岳行宫:在虎山,祀东岳神。北宋建中靖国元年(1101)里人黄正彦、顾凤建,屡毁屡建,民国期间犹存。

真武行宫:在洞庭东山梁家濑,祀玄武大帝,宋时初建,历代各有修建。唯“真武”(玄武)属道教,按民国《吴县志》体例,“真武行宫”应列在“寺观”一栏,放在“坛庙祠宇”,此属误置。

灵佑庙:在洞庭东山的庙山,南宋建炎四年(1130)建,祀真武大帝,兼祀刘猛将神,历代都有修建,民国年间犹存。“真武大帝”和“刘猛将”兼祀,道教和儒教未分,放在“坛庙祠宇”,尚属合理。

利济侯庙:在洞庭东山金湾,祀金元七。初建无考,俗称“金七相公庙”,即江南地区著名的“总管庙”。金元七,宋代开封人,姓金,名元,行七,故称。另据《姑苏志》:元至正年间,封金元七为“海运总管”,后又晋封为“利济侯”。

吴县土地祠:巡抚都土地庙(后“土地庙”省)、府、总捕、管粮、苏公、李王、水平王、芗山司稻王、日神、顾相公、穹窿半山、赤兰相王、胥母、护王、陈明王、砚石、马丹马明为王、琵琶大王、顾明王、吴点、吴王、行春桥、陈葛、吴林、朱沙、八蛮、竺山、洪庙、卫王、西陆司、东陆司、吴侯土地庙。

土地祠,又称“土谷神祠”。明、清、民国时期,江南地区各行政单位(县衙门、镇乡村公所)都按人口规模和区划设置土地庙,由各单位的行政主管负责维护和祭祀,为本单位的一切福祉颂祷。在禁毁淫祠的运动中,民国《吴县志》纂者坚持认为“土地祠”不可废,抗辩称:按儒教制度,“上至先圣庙,下至各土地祠,皆编入会计”,即所谓“社稷”,属于同一个上下贯穿的系统。明初建立祀典,朝廷曾下令“各乡村每里立社,以祀土谷之神,是则‘土地’正祀也,要与淫祀有别”。县志纂者为土地祠辩护,显然是对南京政府取缔神祠的做法不满,力图保护这些土地庙。事实上,民国江南地区各衙门的这个祭祀仍然保持。如吴县土地祠,“在县署东偏,明初建,历任知县修缮,至今不废”。

周康王庙:在集祥里市曹桥北,晋、隋朝代的行刑处。因积有阴杀之气,唐代建庙,祀周康王,(127)以抚恤厉鬼,以利居住。故民间历有建造,毁于太平天国之后,光绪年间乡绅顾文彬出资重建。

圣姑庙:在洞庭西山,祀唐代李氏女,传说“有道术,能履水行”。被丈夫杀死后,至唐中叶,“几七百年,颜色如生,俨然侧卧”。据洞庭山艄公说,船过祈祷,稍有侮慢,就有怪风使船只打旋,不能航行。

四皓祠:在洞庭西山,祀汉初“商山四皓”,即《史记·留侯世家》中所记隐居不仕,高岁出而助太子刘盈的“东园公、甪里先生、绮里季、夏黄公”。创建无考,民国时期还存在。

梁高士祠:在西大营门双鱼池,祀东汉梁鸿(字伯鸾,生卒年不详,陕西扶风人)。梁鸿和妻子孟光以高士大才隐居于城市,晚年移住吴会,有“举案齐眉”故事留在苏州。祠祀初建无考,清道光十年(1830)江苏布政使梁章钜(1775—1849,福建长乐人)迁址移建。1860年毁于太平天国,光绪六年(1880)知县高心夔再移建于此。

黄门分祠:在香山梅社,祀顾野王。吴县还有四座顾野王祠,不都是私祀。最大的一所在南濠义学,称为“黄门公祠”,曾列入祀典,是地方上的公共信仰。

双忠祠:在盘门外灵岩乡,祀宋代义士刘鼐、张鼋。南宋初年,金兵攻占苏州,刘鼐、张鼋随高宗从开封南渡,固守盘门,殉国而死。明永乐初年建,历朝修建。太平天国时毁去,光绪间里人重建。彭绍升(1740—1796,江苏长洲人)《重修盘门双忠祠记》称:“自二士之死,里人神而祀之,至今六百余年,而灵爽益著。”苏州双忠祠的香火一直很旺,信徒很多,“灵爽益著”,应该不是虚语。

周孝子祠:在西大营门双鱼池,祀宋乾道间常熟人孝子周容明。明嘉靖间里人自建于常熟,因有灵异,府城苏州也建立分祠。按谢家福《五亩园小志》称:吴县周孝子祠有井,“居民有疾,汲泉和紫苏茎叶煎汤者多愈,为父母请者,尤验。以九月二十一日为孝子寿”。

邱文定公祠:在洞庭东山杨桥莲花圩,祀宋代官宦邱崈,清乾隆十一年(1746)裔孙自建。

赵正惠公祠:在穹窿山南,祀宋代官宦赵希怿。本祠不知何时转为佛教庵堂,名“潮音庵”,奉神“赵老爷”,民国《吴县志》考订为赵希怿,“盖‘潮声’与‘赵正’相谐耳”。主张“复庵为祠”,将此佛庵改回儒教祠祀,加以保留。

唐解元祠:在桃花坞,祀明代解元、“江南第一才子”唐寅(1470—1523,江苏吴县人),清嘉庆六年(1801)知县唐仲冕建,以祝允明、文徵明配祀。毁于太平天国,同治年间重建。

路文贞公祠:在洞庭东山,祀明代都御史路振飞,后裔建祠。

王处士祠:在胥门外,祀明贡生王学伊,清康熙年间后裔以祖居改建。

申公祠:在北贞乡申庄,祀清代本乡官宦申穟,获旌表,后裔所建。

张公祠:在潭东,祀清代学绅张介祉,获旌表,后裔所建。

二张先生祠:在护龙街宜多宾巷,祀清人张孝时、张旌德兄弟,获旌表,后裔所建。

戈公祠:在善教浜,祀清人戈元纶,获旌表,后裔所建。

江公祠:在胥门外小日晖桥,祀清人江萧淞,后裔所建。

吴公祠:在桃花坞,祀清人吴文垣,获旌表,后裔所建。

程公祠:在护龙街砂皮巷,祀清人程仁藻,获旌表,后裔所建。

汪公祠:在申衙前,祀清人汪雨亭,获旌表,后裔所建。

张公祠:在护龙街砂皮巷,祀清人张世堉,获旌表,后裔所建。

勇义祠:在香山津桥堍,祀咸丰十年(1860)死于太平军的徐则等七十九人,同治七年(1868)由政府公建。

双义祠:在胥门伍子胥庙侧,祀浣纱女某和伍存敬妾金氏,清康熙年间建。

孝严祠:在洞庭西山棠里,祀宋代徐国妾顾氏,明嘉靖年间建。

陈烈妇祠:在香山塘村,祀清代烈妇村民袁七妻陈氏,获旌表,私建。

母节子孝祠:在包衙前,祀清代杨桂节妇鲍氏、孝子杨灿,获旌表,私建。

赵贞烈祠:在支硎山,祀清代王叔基妻赵氏,道光年间获旌表,私建。

潘氏祠:在香山嘴下场,潘氏祖祠,明正德六年(1511)氏建。

蔡氏祠:在洞庭西山飘渺峰下,为“西山蔡氏”祖祠,清康熙年间氏建。

金氏祠:在洞庭西山橘社,为“西山金氏”祖祠,清康熙年间氏建。

席氏祠:在洞庭东山安仁里,为“东山席氏”祖祠,清乾隆年间氏建。

陈氏祠:在五都五图,陈氏祖祠,清光绪年间氏建。(128)

从民国《吴县志》中看到,至少在南京政府早期,相当大一部分的私祀寺庙在20世纪30年代继续存在,尚未被捣毁。尽管已经掩饰了部分灵异因素,现存私祀中的很多坛庙祠宇(如驸马府庙、顾野王祠、周康王庙、圣姑庙),看起来仍然非常“迷信”。自清末“同光中兴”以来,江南地区的现代化、城市化事业已经持续进行了60多年,而90多年前在上海大都市开始建立的现代社会制度(如新式学校、基督教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报纸、书籍、银行、邮局、海关、巡捕房、救火会、工厂、公司、商行等等)已经渗透到松江、苏州府各县的每一个镇、乡、村。在这个不算短的时期内,传统的镇乡祭祀生活并没有成为现代都市制度的障碍。换句话说,清末民初,在中国现代化事业发展最为顺利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传统宗教制度并未与新文化形成正面冲突。

1843年上海开埠以后,以西方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文化制度大量进入江南地区,松江、苏州、杭州、湖州、嘉兴各府诸县,确实经历了巨大的外来文化冲击。但是,江南地区少有教案发生,基督教、天主教会并没有和传统宗教大肆冲突。太平天国期间(即各类方志所谓“咸丰十年”),江南地区的祠祀坛庙确实和佛教、道教寺观一起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但是理智的江南士绅并不认为拜上帝会真的代表了西方基督教,而径以“长毛”“粤匪”“邪教”斥之。同治、光绪年间,江南士绅一边从事洋务,一边修复祠祀。社会各界提倡中西熙洽,中西宗教既不冲突,传统宗教也不反动。清末民初江南地区宗教生活中温和兼容、多教并存的局面,完全可以在地方文献中得到证明,而与五四运动(1919)中漂泊在上海的士大夫知识人惊呼的中国宗教愚昧、落后并不相同。

按历代的方志体例,私祀的宗祠一般不会收录在公共祭祀的“坛庙”篇。民国《吴县志》选择了洞庭东、西山的一些大族宗祠(族祠)放在“坛庙祠宇”篇中,确实是破了传统方志的体例。传统方志不收宗祠,并不单单因为家族性的宗祠是私祀,公共性较弱;而且还在于宗法性的祭祀,和灵异类的祭祀相比,其宗教性不强。例如,吴县民众祀顾野王祠,虽然起源于家族性的宗祠,但因为顾野王逐渐被公认为“喝潮王”,经常有灵异发生,有求有应,成为地方公共信仰,便具有比一般宗祠更强的宗教性。一般私祀的家族宗法性宗祠,与那些公祭的灵异类宗教性宗祠有着很大的差别,笼统地把宗法性的祠祀(宗祠)和宗教性的祠祀(坛庙)合称为“宗法性宗教”(129),并不合适。

中华宗教承认人鬼信仰,经常显灵的人鬼可以列为宗教性祠祀。家族、宗族内部祭祀,并不具有很强公共性的祖先信仰,可以列为宗法性祠祀。民国《吴县志》将宗法性的祠祀,与宗教性的祠祀放在一起,把洞庭山各大家族(蔡、金、席氏)的宗祠列入“坛庙祠宇”,与那些灵异类的祠祀放在一起,确属不类。编者意识到这个问题,但在南京政府打击封建迷信,强推庙产兴学的氛围中,降低宗教性,倡导宗法性,应该是保存祠祀庙宇的权宜之计。编者称:“按宗祠为史乘所不载,然自礼教凌夷,宗法不讲,任恤之风渺焉莫睹,犹赖有宗祠之设,一展敬宗收族之诚。洞庭诸山,风气淳朴,尚有先民规矩,宗祠之立,亦较多于各乡,择其尤著者著于篇,为孝子顺孙劝也。”(130)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宗法性祠祀和宗教性祠祀在新文化的意识形态体系中逐渐合流。

————————————————————

(1) 儒学从五经之学向四书之学转变,其论述可参见朱维铮编《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增订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以及朱维铮《中国经学史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中的论述。

(2) 明中叶以后,在“王学”之外已经兴起考据学,此论点已经数位学者证实,论述充分者参见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台北,学生书局,1983年)。

(3) 张廷玉等纂:《明史·礼志·吉礼》,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1986年,第132页一。所引欧阳修文,见于《新唐书·礼乐志》卷首语:“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古者,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以适郊庙,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1986年,第37页二)

(4) 凌廷堪:《校礼堂文集·戴东原先生事略状》,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12页。

(5) 张寿安:《以礼代理:凌廷堪与清中叶儒学思想之转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4年,第15页。凌廷堪《校礼堂诗集·望齐云岩真武殿作歌》:“能捍大灾御大患,祀典讵曰非功勋?我闻民在即神在,从古立社缘成群。前者为柱后为稷,递相配位祈耕耘。周语但纪内史过,楚辞亦载云中君。乃知神亦有显晦,宁独城阳蒋子文。陋儒攘袂诋淫祀,不知变通空斤斤。”凌廷堪本诗转见张寿安书引,其为“淫祀”辩护,认为合于《国语·周语》《楚辞》,竟而斥反淫祀者为“陋儒”,可见其观点鲜明。

(6) 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页。

(7) 夏曾佑:《中国古代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6页。

(8) 格拉耐著,张铭远译:《中国古代的祭祀与歌谣》,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4页。

(9)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51页。

(10) 任继愈的《中国哲学史》(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有“第二章:商周时期唯物主义萌芽,第一节:商周之际宗教神学体系下的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思想萌芽——《易经》和《洪范》的思想”(第15页)。作者认为:“这些无神论唯物主义思想,是对为奴隶主服务的‘天’(上帝)决定一切的宗教迷信的破坏。”(第26页)如此推论,“商周之际”的周代祭祀,便具有了空前的“革命性”。

(11) 参见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12) 岛邦男著,濮茅左、顾伟良译:《殷墟卜辞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90页。

(13) 同上书,第342页。

(14) 孔颖达:《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影印本,1980年,第1457页中。

(15) 同上书,第1455页下。

(16) 均见于郭沫若:《古代用牲之最高纪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附录,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69页。

(17)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23页。

(18) 司马迁:《史记·封禅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1986年,第934页七。

(19) 按四库馆臣引用郑樵、孙处之的说法:“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周礼注疏提要》,阮元编:《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31页)如此则《周礼》并不是一部真正实行的祀典,而是乌托邦式的理想。

(20)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469页。

(21)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有重要论断:“三代以上无仙论”,“元、成以上无鬼论”,“考泰山之故,仙论起于周末,鬼论起于汉末”(《日知录集释》,第1079页)。这个结论在其论及的《左传》《国语》《史记》《汉书》中是成立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仙论”“鬼论”只是在秦、汉时期才发生的信仰行为。甲骨文、金文卜辞和考古研究证明,周代史册并未完整记录吴、越、楚、齐悠久的信仰传统,而神、鬼祭祀早在夏、商时代的遗址和遗物中就已呈现。

(22)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31页二。

(23) 夏曾佑:《中国古代史》,第337页。

(24)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9页四。

(25) 《史记·封禅书》,第173页四。

(26)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31页二。

(27) 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焚书是初统一时的政治使命,坑儒则不过始皇个人的发脾气而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28) 《史记·封禅书》,第176页四。

(29) 汉代祀典对周代礼制的改造,参见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第十八章“祀典的改定与月令的实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2—87页)。顾颉刚先生主张“疑古”,他认为周代祀典并未真正执行,“秦以前的国家宗教是很简单的”,《月令》中的“明堂”制度,甚至是秦代儒生的伪造。20世纪的商、周考古学发现,证明文献中的商、周历史相当可靠。顾先生的今文经学“疑古派”观点有问题,李学勤先生近年来提出“走出疑古时代”值得重视。

(30) 《史记·封禅书》,第177页二。

(31) 班固:《汉书·郊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1986年,第120页四。

(32) 语出《孟子·万章下》。孟子的原意,谓孔子集“三圣”,即伯夷之“清”,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为“大成”。但孟子以为孔子是“圣之时者也”,即“时代之英雄”,所谓集大成,是集时代之大成,还没有说是“亘古之英雄”,集历史之大成。朱熹《四书章句·孟子章句》(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的解释已然升级,“此言孔子集三圣之事,而为一大圣之事,犹作乐者集众音之小成而为一大成也”(第142页)。

(33) 章学诚:《文史通义·原道上》,第122页。

(34) 邵晋涵说:“是篇(《文史通义》)初出,传稿京师,同人素爱章氏文者皆不满意,谓蹈宋人语录习气,不免陈腐取憎,与其平日为文不类。”(《文史通义·原道下》附)这又是和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初出时不为京师学人理解一样,“谈道”“闻道”之说,都被认为是“宋学”习气。其实,章学诚以“周孔之教”别于“孔孟之道”的理路,是在方法论上与“宋学”空论心性、“玄之又玄”作风的决裂。

(35) 欧阳修等纂:《新唐书·礼乐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第45页三。

(36) 以上所引,均见于《新唐书·礼乐志》。

(37) 朱维铮先生在中国经学史研究中提出“学随术变”的论断,并论证诸如汉武帝“独尊儒术”背后的权力关系,指出儒学发展的重大转折背后,都有“权术”的作用,可参见氏著《经学史:儒术独尊的转折过程》(上海,上海图书馆刊行《上海图书馆建馆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1982年),另收入氏著《中国经学史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38) 《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封周公为褒德王,孔子为隆道公。改唐太庙为享德庙,以武氏七庙为太庙。”(第17页二)

(39) 参见《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增订本)》,“中国经学史讲义”第928页。

(40) 《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增订本),第930页。

(41) 周予同:《群经概论·孟子》,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引文收上书,第290页。

(42) 参见朱维铮《中国经学与中国文化》一文中关于“周孔与孔颜”的论述。收《中国经学史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7页。

(43) 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1页。指宋代儒学引入道教、佛教教义,成为“理学”——引者注

(44) 利玛窦思想与明末学者的古学之关系,参见李天纲:《跨文化的诠释:经学与神学的相遇》,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年。

(45) 保罗·蒂利希著,陈新权等译:《文化神学》,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年,第22页。按蒂利希的看法,实在论类型(Ontological Type)以奥古斯丁哲学为代表,注重内在超越;宇宙论类型(Cosmological Type)以阿奎那哲学为代表,注重外在超越。

(46) 参见刘述先:《论宗教的超越与内在》,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二十一世纪》,2003年3月号。

(47) 同上。

(48) 康德:“大自然采用了两种手段,使得各个民族隔离开来而不至于混合,即语言的不同和宗教的不同。”(何兆武译:《永久和平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7页)语言和宗教的不同,是近代欧洲纷纷建立“民族国家”的文化动因。

(49) 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00页。

(50) “西来孔子”,语出韩霖等著《圣教信证》,(顺治丁亥[1647]年刻本)。利玛窦、艾儒略等耶稣会士与儒教思想关系,可参见潘凤娟《“西来孔子”艾儒略:更新变化的宗教会遇》(台北,圣经资源中心,2002年);拙作《跨文化的诠释:经学与神学的相遇》(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年)。

(51) 王阳明:《王阳明集·〈象山文集〉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44页。

(52) 《论语·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53) 利用商代考古发现研究中国古代宗教的成果,可见陈梦家:《古文字中之商周祭祀》《商代的神话与巫术》(均载《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年12月);张秉权:《殷代的祭祀与巫术》(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9卷第3期,1978年);张光直:《商代的巫与巫术》(收氏著《中国青铜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252—280页)。

(54) 孔颖达:《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55页下。清代学者对于“祖”和“社”的研究,可参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莅戮于社》(第179页)。

(55) 20世纪30年代学界关于《仪礼》《礼记》作者和成书年代的讨论,可参见周予同先生《群经概论》(收朱维铮编:《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增订本]“三礼:周礼、仪礼与礼记”,第240—253页)。近年来,郭店楚简中发现有《缁衣》,证明《礼记》中的某些篇章在先秦时期已经成书,并非汉代儒者编造。

(56) 贾公彦:《仪礼注疏·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945页上。

(57) 贾公彦:《仪礼注疏》云“《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945页中)

(58) 以上所引,均出自《礼记·明堂位》,见《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487—1493页。

(59) 林惠祥(1901—1958,福建晋江人)教授的《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1934年原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重印)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介绍西方的宗教起源理论,其中有“自然崇拜”(Nature Worship)和“鬼神及祖先崇拜”(Ghost and Ancestor Worship)。林惠祥在厦门大学和“中央研究院”的人类学、民族学田野工作,将华人宗教信仰归为此类加以研究。

(60) 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288页上。

(61) 格拉耐(葛兰言)著,张铭远译:《中国古代的祭祀与歌谣》,第182页。

(62) 孔颖达:《礼记正义·曲礼》,《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229页。

(63) 孔颖达:《礼记正义·祭法》,《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590页。

(64) 孔颖达:《礼记正义·曲礼》,《十三经注疏》影印本,第1268页。

(65) 参见路遥《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信仰之考察》(《文史哲》,2010年第4期)中的观点。

(66) 周振鹤:《秦汉宗教地理略说》,《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三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69页。

(67) 《史记·封禅书》,第173页四。

(68) 参见顾炎武《日知录·泰山治鬼》,钱锺书《管锥编·封禅书》。泰山信仰从“祭天”转为“祭地”,“仙论”转为“鬼论”的讨论,具体见于本书“东岳大帝”一节。

(69) 杜佑:《通典·礼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119页。

(70) 俞樾《春在堂随笔》有记:“余有《学校祀仓颉议》一篇,载《宾萌集》。”他主张祭祀仓颉,沿“孔孟”“周孔”,上溯到伏羲、仓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3页)。

(71) 相似的主张,参见同期其他今古文经学家的著作,如夏曾佑的《中国古代史》、章太炎的《清儒》。

(72) 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03页。

(73) 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第534页。

(7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神祠存废标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95—506页。

(75) 同上书。存废标准实施情况,另见李养正编著:《新编北京白云观志》,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76) 《内政年鉴》(四),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宗教政策问题,参见郭华清:《南京国民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论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2月。

(77) 2011年7月23日,笔者在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讲学,以游客身份访问坑头、坑尾村。当天,香港旅游局和康文署联合协助该村邓氏家族举办祭祖活动,推广新界文化遗产。

(78) 参见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仰》第145页下的注释。

(79) 李东阳、申时行等纂修:《明会典·群祀四》,《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80) 《汉书·五行志》,第133页四。

(81) 朱国祯:《涌幢小品》,卷十九“祀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82) 《明史·礼志·吉礼四》,第141页三。

(83) “洪武改制”是一个明显而重要的现象,惜乎学术界的研究尚未全面展开。黄进兴《圣贤与圣徒》(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提到“太祖改制”(第133页),并在全书中对此问题有所论述,可参看。

(84) 参见蒙文通《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学术思想的演变·嘉靖学术》(《古史甄微》,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这次运动的方向是反对传统的‘宋文’,而在同时,却也发生了反对传统的‘宋学’的新学术”(第373页)。

(85) 以上所引,均见于《明史·礼志·吉礼一》,第132页二。

(86) 《明史·礼志·吉礼二》,第134页三。

(87) 同上。

(88) 同上。

(89) 同上。

(90) 参见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68—272页关于朱宗元《郊社之礼所以敬上帝》一文引出的讨论。

(91) 杜佑:《通典·吉礼》,第1167页。

(92) 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第313页。

(93) 同上书,第312—313页。

(94) 《明史·礼志·吉礼四》,第141 页三。

(95) 《明太祖集》,合肥,黄山书社,1991年,第223—224页。

(96) 李东阳、申时行等纂修:《明会典·群祀四》,《续修四库全书》。

(97) 转引自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8页。

(98) 李调元:《新搜神记》“神考”,转引自宗力、刘群:《中国民间诸神》,第650页。

(99) 《史记·封禅书》,第174页四。

(100) 《汉书》本处为“各自裁以祠”,“裁”的意思更宽泛,民间有权利决定什么当祭,什么不当祭。这里取《史记》的用字“财”,是认为汉武帝允许民间量自己的财力做祭祀,但也同意《汉书》说法:民间可以自裁信仰和祭祀。

(101) 《史记·封禅书》,第174页四。

(102) 《汉书·郊祀志》,第120页四。

(103) 《汉书·武帝纪》,第18页三。

(104) 《汉书·郊祀志》,第126页四。

(105) 秦汉时期官方对待“淫祀”态度的论述,参见蒲慕州:《追求一己之福: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7—89页;另参见路遥:《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信仰之考察》,《文史哲》,2010年第4期。

(106) 《汉书·郊祀志》,第122页二。

(107)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卓新平所长在《“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一书中,把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宗教管理形式,概括表达为“政主教从”的模式。“政主教从”的说法,基本符合中国宗教的“官方化”特征,但考虑到传统民间宗教的自发性和自主性,这个说法还需要有一些补充性的修正。

(108) 姚福均:《铸鼎余闻》卷一。转见于宗力、刘群:《中国民间诸神》,第390页。

(109) 宋濂等纂:《元史·祭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第7453页四。

(11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48页。

(111) 《清史稿·礼志·吉礼》,第337页下。

(112) 城隍在明代是列入祀典的合法神,因为清代上海县城隍庙全年的祭祀活动,均由各同业公会出资,故列为私祀。

(113) 章炳麟:《訄书·鬻庙》(初刻本),《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8页。章太炎在戊戌变法时期写作《鬻庙》一文,赞成“庙产兴学”。《鬻庙》回顾“宋元丰时有鬻庙之令”,提醒当政者在出售庙产,举办学堂时谨慎行事。宋元丰朝“鬻庙”,宰相张方平奏罢之。太炎先生认为:宋朝“鬻庙”的失误,在于“鬻祠庙而不及寺观;其与祠庙,又勿别淫祀”。他主张把属于淫祀的祠庙,和佛教、道教的寺观都卖掉,但保留祀典中的祠祀,以减少香火浪费,增加政府收入,开办新式学堂。按朱维铮先生考证,《訄书》初刻本中的文章,有16篇作于1899年7月之前,《鬻庙》为其中之一,见朱维铮所作《章太炎全集》(三)前言,同上书,第21页。

(114) 以上所引,均见《明史·职官志》,第199页三。

(115) 包世臣《海运南漕议》:“康熙廿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包世臣全集》,合肥,黄山书社,1993年,第12页)

(116) 以上所引,均见同治《上海县志》,卷十“祠祀”。

(117) 正德《松江府志》,第244页。

(118)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87页。

(119) 秦荣光编:《上海县竹枝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13页。

(120) 包世臣:《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5页。包世臣《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收于《安吴四种》卷二十九,未署年月,唯起首时称“道光六年,沙船在上海受雇……”则应是包世臣当年与陶澍、魏源等人一起上疏海运时的作品。沪人借重包世臣倡导“海运代漕”的名声,请他支持将黄道婆列为海神。

(121) 参见姚文柟纂:《上海县续志》,民国七年(1918)上海南园书局刻本。

(122) 姚文柟纂:《上海县续志》,卷十二“祠祀·秩祀”。

(123) 曹允源等纂:《吴县志》,卷三十三弁言,民国二十二年(1933)排印本,苏州文新公司印制。

(124) 以上所列祠祀名录,均据曹允源等纂:《吴县志》,卷三十三“坛庙祠宇”。事迹考录,参看正史列传及相关各书。

(125) 洪秀全:《原道觉世训》(1847年),《中国近代思想史资料汇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84页。

(126) 洪秀全在《原道觉世训》中号召“拜上帝会”的信徒捣毁祠庙宫观,援引了中国古代的隳庙案例,称:“北朝周武废佛道,毁淫祠;唐狄仁杰奏焚淫祠一千七百余所,韩愈谏迎佛骨,宋胡迪焚毁无数淫祠,明海瑞谏建醮,之数人者,不可谓无特识矣。”(同上书,第87页)事实上,“拜上帝会”的反“阎罗妖”和历代官方儒家主持的“隳庙”有很大不同。太平天国捣毁祠祀宫观是以他们认为的基督教“上帝”为名,反对传统的儒、道、佛教,是彻底的反传统。

(127) 民国《吴县志》编者称,“周康王庙”得名,是“取成康几致刑错意”。西周成王、康王时期,史称“成康之治”,天下太平,并无两人“几致刑错”的故事。用周康王名庙,以抚恤厉鬼,安定地方,应该是取《史记·周本纪》“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的意思。

(128) 以上“现存私祀”所引,除标明出处外,均据曹允源等纂:《吴县志》,卷三十三“坛庙祠宇”。

(129) “宗法性宗教”的概念,参见牟钟鉴:《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试探》,《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1期。

(130) 曹允源等纂:《吴县志》,卷三十三“坛庙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