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食:祈、报及“祭如在”

血食:祈、报及“祭如在”

2011年4月30日,农历三月二十八日,正逢金泽镇廿八香汛,和宗教学者安伦先生在当地做调查。在镇东头的杨震庙里,又一次遇见颐浩禅寺的年轻和尚——演智法师。演智一袭袈裟,在杂乱的香客中间并不自在。最为难的是,杨震庙供的都是些牲品:猪头、蹄髈、肋条、青鱼、鳊鱼,样样都有。当代的佛教、道教,如上海市区的玉佛寺、静安寺、龙华寺、城隍庙,都是“素祭”,杨震庙却是“血食”。青浦区佛教协会及金泽镇颐浩禅寺代为管理杨震庙,演智法师是闽南佛学院毕业生,守佛教茹素戒律,而这里的信徒们用的却是儒教、民间宗教的牲祭,再加上震耳欲聋的“高升”和鞭炮,与安静的颐浩禅寺气氛完全不同,让他难以接受。法师眉心不展的样子,一定是在埋怨这里的祭祀,实在不及一里之外镇上的颐浩古寺那么高雅圣洁。

演智法师或许不知,古代儒教的祭祀差不多也就是这个样子。燔燎——借烟火上达天庭,带去信徒祝祷中的意愿;献祭——用祭品供亡灵来享,引诱鬼神降临;各种各样的手段,包括血腥的牲物,高腾的火焰,喧闹的声音,都是加强祭祀中的气氛,帮助接通祭祀者与神明的联系,古人称为“用气”。《礼记·郊特牲》说:“血腥祭,用气也。”(109)郑樵所著《通志·礼略·吉礼·宗庙》概括中国古代血祭传统,说:“唐虞立五庙,其祭尚气。先迎牲,杀于庭,取血告于室,以降神,然后奏乐。尸入,王祼以郁鬯。”(110)“其祭尚气”,喜欢盛大、浓郁、芳香、热闹的气氛,这是汉民族信徒从古至今与神明对话的基本方式。当代中国允准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祭祀活动,都不采用血祭的方式,只有民间信仰保持这一传统。习俗的力量非常顽强,大多数的丧户都会在家里死去的亲人相片前点一炷香,供上鸡、鸭、鱼、肉等熟食。上海市区玉佛寺等大庙,按教规不允许带荤腥食物来做道场。金泽镇的规定没有这样严格,道士、和尚在庙外主持的家庭道场自不必说,吹拉弹唱,加荤素食品都无所谓。庙里道场,如果信徒一定要供荤品,住持和尚们也一眼开一眼闭,愿意通融。

儒教“血食”,用牛、羊、猪等动物。后来兴起的道教(全真派)和印度传入的佛教主张“素祭”,用鲜花、瓜果、菜蔬和奉香来祭祀,儒、道、佛的祭祀,与此不同。在儒教经典中,祭品规定为牲祭,即采用动物全体或者头部,或者烹煮过的肉类食品,来祭祀亡灵。古代牺牲是现场屠宰,直接以血肉相荐。后世有烹煮后,置于青铜鼎器中相荐,仍称为“血食”。儒教从节制用牲的原则出发,规定无故不得杀生,且牲祭分为轻重等级,有“太牢”“少牢”和“馈食”数等。《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馈食。”牛、羊、豕,儒教称为“三牲”。按《礼记·王制》的规定,天子用“太牢”(亦称“大牢”,用牛牺牲,即“牲牛”,合羊、豕二牲,为“三牲”),诸侯只能用“少牢”(羊、豕二牲):“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最低阶层的庶人平民,在春韭、夏麦、秋黍、冬稻等时令农产品祭祀的同时,可以适当地配上一些鸡蛋(卵)、鲜鱼(鱼)、猪肉(豚)、大雁(雁)等鲜品猎物祭祀,称为“荐新”:“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111)

儒教以血食,是自古以来的传统。许慎《说文解字》说:“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112)“以手持肉”,就是一个形象的血祭场景。关于“血”字,《说文解字》的解释也是关于祭祀的,“血,祭所荐牲血也”。按段玉裁注:“古者茹毛饮血,用血报神。”(113)“用血报神”,就是用动物的血气向众天神、地祇祭祀。汉代以上,儒教礼官都把血食看作维持国祚和文明的根本措施。《史记·陈杞世家》:“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谓至矣!禅位于夏,而后世血食者历三代。”司马迁是说夏、商、周三代文明能够延续,血食祭祀是个象征。《史记·李斯列传》又说:“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倾危,社稷不血食。”司马迁把“不血食”列为三种“逆德”行为之一,可见其对周代祭祀的维护。

《礼记·郊特牲》竭力维护周代祭祀,其中解释牺牲品的作用是“合阴阳”“分魂魄”:“凡祭慎诸此: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求诸阴阳之意也。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血食的功用,便是为了加强阴阳之间的调和,分辨魂魄的种类。《郊特牲》记录夏、商、周三代加强血祭效果的补充方法:“血祭,盛气也(加强阳气)。祭肺肝心,贵气主也。祭黍稷加肺,祭齐加明水……”(114)按唐代经师孔颖达对《礼记》这段经文的解释:“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即周代祭祀,三牲之外加肺,商代加肝,夏代加心,用以调和阴阳。另有“明水”,是在月光下用金盆取到的露水,以增加阴气。用五谷祭祀要加肺,用酒水祭祀要加明水,都是为了调和阴阳。儒教血祭保留了原始信仰,和古代萨满式的巫教有密切关系。唐以后的儒教,崇尚经典,一直没有追随佛教、道教,没有对《仪礼》《周礼》《礼记》中的祭祀礼仪作出重大改革,因而保存了古代祭祀中的血祭(血食)习俗。

朱熹作《家礼》,曾对儒教祭祀作了整理和改革,也参照过佛教、道教的一些斋戒仪式,但基本上维持了周代的血祭传统。在“祭礼”部分的“四时祭”中,朱熹主张像佛教、道教那样严格斋戒,祭祀前三日“沐浴、更衣。饮酒不得至乱,食肉不得茹荤。不吊丧,不听乐,凡凶秽之事,皆不得预”。四时祭属于节气祭祀,比较素雅,“每位果六品,菜蔬及脯醢各三品,肉、鱼、馒头、糕各一盘,羹、饭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二串”(115)。祭祖礼仪则不同,因为沾染魂魄,朱熹主张在具馔时可以更加血荤一些,“杀牲,主人割毛血为一盘,首、心、肝、肺为一盘,脂杂以膏为一盘,皆腥之”。(116)朱熹在《家礼》列羊、猪的首、心、肝、肺为祭品,是对《礼记》“盛气”原理的自觉继承。朱熹坚持儒教血祭传统,与佛教、道教祭礼有所分别。

宋明儒家坚持血食,秉承道统,意在区别于从祠祀系统分离出去的道教。朱熹曾以二郎神(李冰第二子)的案例来说明儒教血食的重要性,《朱子语类》卷三“鬼神”有:“论鬼神之事,谓:蜀中灌口二郎庙,当初是李冰因着开离堆有功立庙。今来现许多灵怪,乃是他第二儿子出来。初间封为王,后来徽宗好道,谓他是什么真君,遂改封为真君。向张魏公用兵,祷于其庙,夜梦神语云:‘我向来封为王,有血食之奉,故威福用得行。今号为真君,虽尊,凡祭我以素食,无血食之养,故无威福之灵。今须复我封为王,当有威灵。’魏公遂乞复其封。”故事说的是宋徽宗封李二郎为“真君”,把他赐给道教。道教素祭以后,真君不再显灵,改回原封号“王”,复用血食,又供牺牲,这才恢复了活力。朱熹说:“大抵鬼神用生物祭者,皆是假此生气为灵。”(117)朱熹固然是以气来解释血食,但也是以儒教血食与道教素食相区别,确保儒教的正统。

牺牲祭品的功用到底是什么?主张儒教理性主义的学者历来以为这只是一种习俗,祭祀者只是借此表达思念之情,并不认为有鬼神来享用祭品。然而,理学原来的解释并不如此,朱熹与学生的答问:“(学生)问:祭天地山川,而用牲币酒醴者,只是表吾心之诚耶?(朱熹)曰:若道无物来享时,自家祭甚底?肃然在上,令人奉承敬畏,是甚物?若道真有云车拥从而来,又妄诞。”(118)全面地理解这段答问,看出朱熹认为当然是有灵魂“来享”祭物的,否则不用祭祀。不过,来享用的并非道教传说中的云车,真有仙人下凡,而是气一样的无形之物。在祭祀问题上,朱熹是有神论,而非无神论。

直到清代,儒教祭祀秉承《仪礼》《礼记》和《周礼》,坚持用牲。《清史稿·祀典志》记载文庙祭孔仪礼,祭品有:牛(正坛)、羊(正坛一、配坛四)、豕(正坛一、配坛四;两哲二,分为十二盘;两庑二,分为一百二十四盘)、帛(九坛各一,白色,长一丈八尺)、檀香(各一两)、烛(共三十斤)、榛仁、菱米、芡实、枣、栗(以上每笾二斤)、形盐(一斤)、蜜造麦面饼、蜜造荞面饼(每笾十八圆)、干鹿脯(五块,无鹿脯以羊脯代)、藁鱼(每笾三尾)、芹菜、笋、韭菜、菁菜、造醢兔、造醢鱼、造醢猪肉(每豆二斤)、造醢鹿肉(无鹿以羊代)、造脾、肵、猪肚(每一副)、造豚白、猪胯(每一方)、黍米、稷米、稻米、粱米(每五升)、酒(每樽二斤)。清代祭孔首列“三牲”,为“太牢”;次有各类“荐新”品类;再次鱼、肉干脯,加米酒若干。值得注意的是,至清代为止的祭孔仪式,仍然不参合鲜花瓜果,以示纯粹。

按儒教礼制,祭祀用血食,牲祭;受到佛教、道教的影响,民间祭祀也用素食,祭花果。因此,江南的民间祭祀有用牲祭,也有用瓜果鲜花祭祀——诸果献,是一种血、素混合的祭祀。其实,汉代学者整理《礼记》的时候,已经兼用血食和素食,以血食牲祭为主,以素食果蔬献为辅。儒生叔孙通(生卒年未详,山东滕州人)为汉高祖刘邦(前256—前195,江苏沛县人)恢复祭祀制度,是汉代制度的奠基者。一天,已经成为太子太傅的叔孙通和汉惠帝一起去离宫春游,还在思考祭礼问题。途中见樱桃遍野,忽发奇想,决定用樱桃祭祀祖先,后人以为是儒教“诸果献”的起源。《史记·叔孙通传》:“惠帝曾春出游离宫,叔孙生曰:‘古者有春尝果,方今樱桃熟,可献……’上乃许之,诸果献,由此兴。”元马端临同意司马迁的说法,也以为“诸果之献由此兴”,(119)后世祭祀兼用蔬果的礼制源于此。唐司马贞(生卒年不详,河南沁阳人)以为不然,《史记索隐》据《吕氏春秋》“仲春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句,则以为战国时期已经用瓜果祭祀祖先。

儒教祭祀的主祭品,按等第分用太牢(牛、羊、豕)、少牢(羊、豕)和一般馈食(豕)的牲祭,花果菽稻,只是作为辅祭用品。牲祭的祭品,对品种、部位、大小都有严格规定,且以此决定祭祀的等级。四时轮替,万物生焉,儒教祭祀相信时鲜可以调解阴阳,谓之“尝祠”。儒教用一些时鲜土特食品,给神明调剂享受,补充“正祠”。马端临《文献通考》引《汉旧仪》:“尝祠:正月尝薤,又尝羔,六月尝黍,七月岁事,八月尝酎、特牛,九月尝雁,十月尝稻,十一月岁事,又赛祷。凡正祠一岁二十二,原庙一岁十二祠,有闰加一祠,皆用太牢。”尝祠中所用的祭品“薤”“黍”“稻”为农产品;“羔”“特牛”“雁”是禽、肉产品;“酎”则是正月初一开始酿制的祭祀用酒,“八月成,名曰酎酒”。“八月,诸侯王酎金助祭。”(120)皇帝在八月份尝祠仪式上,以酎酒的名义,召集分封在各地的诸侯王,请他们赞助全年最盛大的祭祀。祭祀之后,共享此酒。经过汉代修订的儒教祭祀,正祠仍然“皆用太牢”,是正餐。花果菽稻,还有野味特酿,供鬼神们调剂口味和尝鲜之用,算是点心。尝祠制度,在宋、元、明、清时期一直保存。儒教祭祀庄严隆重,虔敬如在,儒教的“鬼神之为德”同时也充盈着一股享乐主义。

中国各宗教教派的祭祀活动中,只有儒教坚持血食,用动物做供品,供神明享用;汉传佛教和道教从戒杀生的教义出发,采用素食。民间信仰既有厚待先人亡灵的朴素想法,同时又受到儒教传统的家祭、族祭礼仪规定的影响,自然也是使用血食来祭祖。金泽镇人人熟悉祭祀文化,老人们都知道“老爷吃荤,菩萨吃素”的祭祀原理。汉族及江南人民有一个比较特别的宗教观念——祭重饮食,用食物做“供品”,做人神沟通的媒介。祭祀以后,祭坛上下来的供品大家分食。在金泽镇杨震庙,远道而来的信徒们从家乡带煮过的整个猪头、整条肉排来祭祀。回家后,全家、全族重烹再食这些回锅肉。调查中询问信徒,回答很一致,都说是杨老爷吃过的肉,人吃了会沾染福气,不生病。从宗教学的观点看,这种说法的含义是:经过亡灵眷顾的供品,再次食用,人神共享,牺牲品就成为人神沟通的媒介。

“三礼”(《仪礼》《周礼》《礼记》)中的祭祀体系,自汉代以后由儒家经学家维持,执行到明清时期,历有修订,基本未变。廿八香汛日,我们看到金泽镇杨震庙殿堂前的大规模牲祭,一字排开,鸡鸭鱼肉,层层叠叠,前后相拥,好不壮观。金泽镇的民间祭祀,不自觉地遵守着传统祭祀的“百姓馈食”礼制,没有牛(“太牢”)、羊(“少牢”),只有猪,加上鸡、鸭、鱼、瓜、果、菜、蔬而已。然而,当代祭祀中的违制、僭越行为正在发生,信众祭品呈现出极大的多样性。前来祭祀的渔民、农民、工人、商人、职员,都以日常所食的动、植物献祭,芋艿、茨菰、茭白、竹笋、枇杷、荔枝、香蕉、鹌鹑、鸽子……种种传统“荐新”食物不论,像洋烟、洋酒、口香糖、汉堡包等未见于礼经的荤素食物,层出不穷;更有古代纸马店不售、现今花圈店大卖的冥用别墅、豪宅、轿车、手机、麻将、西装。当代江南人民的祭品,“礼崩乐坏”,远远突破了“三礼”的规定,此可曰“违制”,即所谓“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宗教学者称之为世俗化、现代性。

长江三角洲素称“鱼米之乡”,有着丰富的动植物、瓜果菜蔬资源。明清时期,这里发展出巨大的手工业生产力,日常用品繁复、细致;清末民初,本地又进步为中国工业化的先驱,中西物件众多,且又时尚。发达的生产,富裕的生活,为祭祀活动提供了多样化的祭品,容易往淫祀方向发展。江南的民间祭祀传统,素称“奢靡”“僭越”“违制”,不同于风气滞重的中原和北方。最近二三十年中,祭祀仪礼在江南和上海地区渐渐恢复,新旧交错,并无定规。当代花圈店经营祭品之繁杂,混乱无章法,不亚于明清纸马店,又一次登峰造极。问题不在于多,而在于乱,民间的宗教生活确实需要整理。

金泽镇杨震庙的祭祀方式,有老香客维持,一直以血食为主。一些年轻女香客带着花束前来,作为供品,放在像前,但相对少见。船民信徒随船带来祭品,都是一些煮得半熟的猪头、蹄膀、肋条……也有一些瓜果,如苹果、生梨、香蕉……金泽镇的祭祀,整体上是祠祀传统,以香火、爆竹、牺牲和果蔬为主,管理也比较松散。杨震庙形制不小,但香烟缭绕,牺牲遍地,加上爆竹声声。寺庙管理处以防火安全为由,贴出告示,禁止信徒燃放爆竹,但是全然无用,只能放任。杨震庙的管理人演智法师告知,他不能严格执行鞭炮、爆竹燃放禁令,否则香火就没有了。可见传统祭祀方式的力量仍然很强。

杨震庙看上去是一座乡镇土庙的样子,其实各项祭祀倒是儒教传统,庙内的供品都杂乱无章地排列在大殿外的广场上,这个格局是从古代传下来的。按礼经规定,祭品要置放在“庙门之外”。《仪礼·士虞礼》:“特豕馈食,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鱼腊爨亚之,北上;爨在东壁,西面。”现在已经没有人懂得《仪礼》,或按照礼制来规定祭祀等级、祭品种类、摆放朝向、进退顺序,但民间的信徒还是自觉地按老习惯,把祭品摆放在庙门外。老百姓祭祀不用牛羊,也是老规矩。询问在杨震庙里供老爷的信徒们,为什么祭祀不用牛羊,他们都知道,“这个不可以的”。

通过祭品的中介达到人与神的共享、共融,这是许多宗教的通性。各种宗教都有自己的献祭形式。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是在犹太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为教会。犹太教和中国宗教一样,也有类似的血祭制度。在《旧约·出埃及记》的第29章中,上帝和摩西订约,要他带领犹太人祭祀的时候,把公牛、公绵羊的血涂在祭坛上,然后焚烧牛羊的“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第13、22节),中文译为“燔祭”(Burnt Offering)、“火祭”(Offering by Fire)。基督宗教的圣体礼,用象征性的手法,改进了犹太教血祭传统。在《新约·马太福音》中,耶稣借“最后的晚餐”向门徒们规定“饼和酒”,代表他的身体和血,以为祭祀。(121)基督宗教教会依据《福音书》,建立了“圣体”(Eucharist)仪式,不再用犹太教《旧约》中的血祭制度与神沟通。(122)

犹太教的血祭除了有“救赎”(Redemption)的祈求外,还有“共融”(Communion)的意义。救赎是信徒们通过献祭牺牲和食物,取悦天神,得到天神的恩典、保佑和宽恕,有实际的收获;共融则是通过一定的祭祀仪式,与亡去的先人作精神上的沟通,并不一定会得到什么报应和好处,只是达到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在中国,孔子提倡的“祭如在”,以及宋明以后的儒家学说更加重视“祈”,不特别强调“报”。儒家的如在观,与佛教、道教的报应理论相区别,是一种偏向于共融的宗教心理。朱熹等理学家解释“祭如在”,主张在祭祀中以“理”“气”为媒介,沟通人神,参与化育。“言鬼神、祸福、凶吉等事,此亦只是以‘理’言,盖人与鬼神、天地同此一理,而理则无有不善。人能顺理则吉,逆理则凶,其与祸福亦然,此岂谓天地、鬼神一一降于人哉?”(123)朱熹不否认天地鬼神的存在,而是主张用共融精神来更好地达到祭祀目的。祭祀中的鬼神并不是实际地“一一降于人”,这当然是一种更高层面的信仰实践。

当代基督宗教强调与耶稣同在的“临在性”(Being),(124)重视共融甚于救赎。“与神同在”的基督宗教共融理论,可以和孔子“祭神如神在”的儒教祭祀理论相比较。中国宗教的如在理论,具有悠久而丰富的实践,可以补充当代宗教学。中国的民间宗教和儒教,很早就是一种与神共融的理论。儒教主张“祭如在”,愿意在祭祀场合与先人、先贤和先圣的魂魄融为一体,给参与祭祀的人以某种精神动力,帮助与祭者认识他与祖先、家庭、社会、国家和自然的关系。中国宗教借助祭礼、祭乐、祭舞、祭器以及祭品的运用,和灵同在,与神共融。这既是现代信仰可以汲取的重要因素,也是现代宗教学必须加以研究的极好对象。

涂尔干在谈到澳大利亚部落的血祭时,认为这种特殊的供奉起源于牺牲,是最原始的宗教行为。“血献给众神,是众神喜欢吃的食物。……因此,我们没有根据认为供奉观念是文明的后期产物。”(125)虽然认定血祭是一种原始宗教行为,但涂尔干认为这不是动物性的膜拜和祈求,而具有积极的思想意义。膜拜行为的真正原因,“存在于借助这些行为产生出来的内在的和精神的更新过程之中。崇拜者奉献给神的真实事物,并不是他摆放在祭坛上的食物,也不是从他的血管里流出的血,而是他的思想”(126)。儒教“祭如在”思想,既保存了“三代”血祭的原始形式,更表达了后世祭祀者通过祭品、食物和牺牲,在一个神人交融的空间里,进行“内在的和精神的更新”的意愿。

《礼记·郊特牲》对祭祀的功能有所诠释:“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斋之玄也,以阴幽思也,故君子三日斋,必见其所祭者。”“祈”(祈福祥)、“报”(报社稷)、“由辟”(弭灾祸)这三种诉求都是功利的,上帝未必都能实现。《礼记》作者当然知道“祈”是祈,“报”是报,祭祀未必能够消灾免祸。因此,在“斋之玄也”的感叹之后,作者又提出了祭祀功能的第四种——“幽思”。君子只要好好地斋戒三日,必定能与他向往的亡去的灵魂重逢,在精神上融为一体。孔安国(汉景帝至昭帝时在世,山东曲阜人)注曰:“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则见之也。”(127)《礼记·郊特牲》这一段经文和注疏,发挥了孔子“祭如在”的想法,这种“幽思学”说也完全应得上涂尔干的献祭非关食物和血,而是“他的思想”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