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宗教的基本形式

汉人宗教的基本形式

汉人宗教有其基本形式。中国古代有“三坟”(《连山》《归藏》《周易》)之书,皆关乎卜筮、牺牲和祭典。朱熹讲学曾有命题,“易本是卜筮之书”(1),历代学者对此屡有辩证。(2)从20世纪文献学、考古学成就来看,把汉字古代经典,尤其是像《周易》这样的作品,看作先民宗教生活经验的记录,是可以成立的。经典以及对于经典的诠释(经学),奠定了中国宗教的特定形式。“三坟”有各种说法,按孔安国《尚书序》的说法:“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3)那么远在伏牺(羲)时代,先民们已经用符号、文字和书籍(“八卦”“书契”)来记载自己的神圣经验(“大道”)。另有郑玄《易论》的说法:“夏曰《连山》、商曰《归藏》、周曰《周易》。”(4)按此则“三坟”是夏、商、周时代留下来的不同作品,都是占卜之书。也就是说,夏、商、周三代各有自己的宗教祭祀系统。

晚至唐代,儒家经学家们仍然把牺牲和祭祀等宗教生活,作为古代制度的来源。孔颖达说:“古者以圣德伏物,教人取羲牲,故曰‘伏羲’。”(5)古文“羲”,或作“犠”“犧”“牺”,都是通假字,指祭祀中的牺牲,反映了祭祀生活的宗教性质。“三坟”在汉代已经亡佚,但从20世纪考古学家对于仰韶文化、良渚文化以及商代甲骨卜辞、周代金鼎铭文的研究来看,出土器物上记录的祭祀活动,不但与古籍记载的先民宗教生活一致,而且与今天的民间信仰也有着众多神似和形似。张光直先生在《仰韶文化的巫觋资料》一文中提出:仰韶文化的宗教生活特征,“在本质上是与近现代原始民族中常见的巫觋宗教或称萨满教相符的”。(6)张光直把中国的古代文献与考古发现,以及现代社会中的原始制度做比较,可以称为“三重证据”的研究方法,用来认识中国人的宗教生活特别有帮助。

儒家的宗教制度来源于民众的宗教生活。民间信仰制度经过儒者的整理和注释,在汉代定稿的五经(《易》《书》《诗》《礼》《春秋》)中逐渐系统化、神学化。承三代而来的汉代信仰,为后世的祭祀建立了一个基本形式,这个基本形式又与民间信仰时时沟通,历经唐、宋、元、明、清、民国,以迄于今。换句话说,汉民族的宗教生活既继承了上古的祭祀传统,也与同时期的民间信仰密切相关。儒家祀典不断修订,历代祭礼也经礼官们经常厘定,盖在于儒教必须从民间信仰中汲取丰富的宗教资源。汉人宗教和汉字传统一样具有延续性。汉字有甲骨文、金文、籀文、小篆、隶书的变化,但其字音、字形、字义的表述原则基本一致。汉人信仰也一样,以鬼神、魂魄、天界、地府为核心的祠祀活动,一直是汉民族信仰的基本方式。

把儒教仅仅当作“上层宗教”来论述,是严重的偏颇。马克斯·韦伯接受19世纪传教士汉学的看法,认为儒教是士大夫的理性宗教。韦伯看到了中国社会普遍具有的儒教特征,但他还是追随西方的汉学理论,认为这是儒家思想对民间社会实施统治的结果。“儒教是受过传统经典教育的世俗理性主义的食俸禄阶层的等级伦理,不属于这个教育阶层的人都不算数。这个阶层的宗教的(您要愿意,也可以说是非宗教的)等级伦理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这个阶层本身,它规定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7)为什么一定是儒教影响了民众?实际情况不可能是反过来吗?缙绅士大夫们汲取了民间的宗教资源,而官方又不得不迎合民众的信仰诉求,才形成了王朝的礼乐制度——祀典。在宗教思想与社会伦理的主次关系上,韦伯强调前者的重要性,忽视了后者的基本性,不能不说是一种“韦伯式的倒置”。

与西方宗教重视神祇和神学不同,中国宗教的一大特征是强调仪礼——祭祀制度。祭祀制度的基础,恰恰在民间。儒教重视祭祀,固然与孔子及其学说有关。孔子本人对夏代、商代和周代的祭祀制度深有研究,因为个人偏好、家族传统(宋)和地域文化(鲁)的关系,他选择周代的祭祀制度(“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从此,礼乐制度用了周代文明的标记,以周孔之名传承,并以祀典的方式执行,流延两千年。但是,中国宗教重视祭祀制度的特性,不独“周孔之教”然,后世流行于民间的道教、佛教和民间宗教也都重视祭祀(法事、斋醮、道场)。学者注意到:中国人对于神祇、神学不是太感兴趣,只要有灵,拜这个神还是那个神,并不是很介意;中国民间信仰对于怎样拜神,如何请得来,还送得走,在祭祀仪式上更加讲究。中国宗教强调祭祀制度的特征,普遍存在于社会的上、中、下层,是在相互影响的交融过程中形成的。

祀典中的儒教具有精英特征,上层祭祀使用的高级礼器,如玉器(璧、琮、圭、璋、璜、琥六器)、青铜器(鼎、盉、簋、罇等),都是民间祭祀难以置备的。后世宫廷采用周代“郊天”礼,限制民间不得祭天,祭天用最高规格的礼器、祭品和乐舞。唐代杜佑在《通典》中描述道:“礼神之玉以苍璧,其牲及币,各随玉色,牲用一犊,币用缯,长丈八尺。”这里提到的玉璧、牛犊、缯帛,都须经过严格挑选,精心梳洗,百姓祭祀不可能如此精美。还有,圜丘祭天,还要配以乐舞:“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蔟为徵,姑洗为羽,靁鼓靁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圆丘奏之。”(8)这种“黄钟大吕”“云门之舞”,民间祭祀既难具备,也不允许。

但是,官方儒教是汉人宗教传统的一部分,祭祀方式与民间儒教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珍贵繁复的礼器,仍然是用来“感通鬼神”;精美牛犊用作“太牢”,仍然属于远古以来汉族人的血祭传统;“黄钟”“云门”等乐舞,仍然与中国民间祭祀中所谓的“媚神娱神”做法一脉相承。民间儒教采用官方祀典的时候,并没有很大的困难。比如,《仪礼·少牢馈食礼》中祭祖祝辞:“命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9)民间祭祖献辞大多直接采用。朱熹为一般百姓制定《家礼》,撰写的祝辞格式与此如出一辙:“维年岁月朔日子,孝元孙某官某,敢昭告于皇高祖考某官府君,皇高祖妣某封某氏:气序流易,时维仲春,追感岁时,不胜永慕,敢以洁牲柔毛,粢盛醴齐,祗荐岁事,以某亲某官府君、某亲某封某氏祔食。尚飨!”(10)中国古代祭礼中官方和民间的一致性,既可以看作民间顺应了官方儒教的“教化”,也可以认为是官方自民间宗教采风。事实上,延至明清时期皇帝亲祭的祭天礼,宫廷谕祭的先圣礼,士大夫参祭的祭孔礼,乃至百姓家祭的祭祖礼,还有“愚夫愚妇”们的各种淫祀仪礼,所用的祭法、祭义和祭统,都来自一个系统——古代儒教祭祀制度。上上下下的祭祀,原理相通,都属于《仪礼》《礼记》和《周礼》系统的“周孔之教”。